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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從產業的經驗來看, 根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資料顯示, 任何外國產品要進入美國, 一旦被美國廠商控告侵害權利, 海關可以先擋住。 我有點不懂這段話 為什麼要根據『資料顯示』才能導出後面的話? 這不就是一種保全程序嗎? 明明就是法律規定的呀! 難道是我太挑剔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30.24.99
LESLIEWEN:資料包含法律條文? 推 61.13.114.119 04/27
L1000:題外話:最近大家蠻流行「推」的ㄏㄨㄥ~ 推 140.114.205.23 04/27
L1000:所以我也來「推」了兩條... 推 140.114.205.23 04/27
juno:兔子真是天外飛來一推啊~ 推 61.64.141.38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