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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會說這樣的行為是妨害秘密罪 跟通訊保障監察法24條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 簡直是好笑 因為一團亂 所以是秘密嗎? 重要的是院內的狀況 官員的言行 是不是可受公評的事實 如果亂寫 大可以誹謗罪等等加以控訴 為什麼新聞可以天天報導一些沒有根據的報導沒事 這樣就有事 乾脆通通不准報導不就好了 連我刑分只混混學了一學期都覺得好笑 市府法規會實在很奇怪 禮拜五要口試的可以考慮考慮這個題目喔 轉貼中央社新聞。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四日電)壹週刊記者在和平醫院封院後留置院內採訪,台北市政府 將記者移往他處隔離、查扣採訪器材,並將依法處置。壹周刊總編輯裴偉表示,封院後相 關單位並未限制新聞採訪,而且記者在院內均遵守隔離規定,只因採訪需要,無法講明身 分,台北市政府限制記者活動和查扣器材,違反新聞自由。 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吳育昇今天表示,某週刊兩名記者在和平醫院封院後留置院內,而且 在醫院內遊走攝影、持續發稿,無視管制規定,市府將依法處置,兩名記者則移往楊梅弘 武營區隔離,並查扣攝影器材和電腦設備。 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表示,該週刊及記者已涉嫌違反刑法三百一十五條第二項、通訊保障及 監察法二十四條等相關法規,市府將依法處置。 裴偉對此表示,兩名記者的行為並未違法,封院後皆遵守隔離規定,沒有所謂的到處「遊 走」,剛封院時沒有分棟隔離,但在進行分棟、分層隔離後,記者也都遵守相關規定。 他說,封院後,相關單位沒有限制新聞採訪,如同記者進入伊拉克戰場,疫情也應該是被 報導的。他認為台北市政府對壹周刊記者的處置不當,不應該因為他們是媒體記者,就做 特別的處置,此舉違反新聞自由,難道台北市政府害怕什麼被報導出來嗎?裴偉強調:「 沒有東西是能被隱瞞的,其實和平醫院裡面發生的事情,和台北市政府開記者會講的內容 並不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9.24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