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li:多謝霹靂貓! 推 140.114.133.32 06/21
這部分我好像沒去是聽錄音帶的
後來聽到睡著
以下是我對該條文的理解
不是老師說的 所以參考看看
有錯請指正
看不完了 後面他也教 太誇張了
全國第一快手阿
這要先從260來看
260之所以規定某些案件沒有新事實不可起訴
是因為法院在這些案件中已經不能去確定或已經確定過刑罰權
所以對該案件 如果沒有新事實
就不可以再加以實體判決
因這些情形所下的不起訴處分就是有實質的確定力
如果刑罰權沒有消滅或經過法院確定
即使經不起訴處分 就仍可以再加起訴
由法院再來對該案件產生的刑罰權加以判斷
直到他消滅為止
252第5-7款
因為不牽涉法院理由上判斷 或只是事實認定
也就是針對 刑罰構成要件 違法性 有責性都未曾作理由上判斷
只是就起訴形式上的條件與事實認定
由檢察官判斷 只是程序上的處分
不服只能透過檢察機關內部的異議程序
所以不會有判決上的確定力
因為刑罰權並沒有經過法院確定
不受260的限制
所以只有形式上不起訴
252第1-4款
第一款 經過法院判決 已經確定過對人民之刑罰權基於一訴不再
理 法院自然不再去確定對人民刑罰權
第二款 時效經過 國家追訴權已經消滅 對人民沒有刑罰權 法院自
然無法去確定
第三款 大赦 (因為不知道大赦性質 所以不了解)
第四款 法律廢止刑罰 基於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
裁判時之法律。與罪刑法定主義 國家對於被告並沒有刑罰權
第八款 行為不罰
第九款 免除其刑
都是國家對人民沒有刑罰權
第十款 嫌疑性不足 因為實務上認為效果等同受無罪判決 所以也有經
理由判斷
1-4與8-10款因為法院不能去確定或對人民的刑罰權
或國家對人民沒有刑罰權
所以如果仍是同一事件
國家已經再不能用起訴的方式去發動一個法院審判
確定對國民的刑罰權
因為法院已經不能再去確定刑罰權或沒有刑罰權讓他確定
也就是這個不起訴處分有了實質上的確定力
除非有260新事實 因為已經不是同一事件
刑罰權構成內容 特定犯罪事實與特定人
已經不同
法院自然就可以去確定該訴中
國家對人民的刑罰權
所以不起訴處分是有分 實質上 跟 形式上確定力
法律效果上的分別 是260
※ 引述《lili (不要逼我放棄)》之銘言:
: 明天就要考試了,一起來臨時抱佛腳吧!
: 好心拉拉的提示中提到不起訴處分的確定效力,
: 接著指出只有形式確定力,沒有實質確定力。
: 可是我看的書中寫:
: 實質確定力之有否,視不起訴處分理由之不同而異:
: 不具實質確定力:252 第五至七款
: 具實質確定力:252 第一至四款,公訴權不存在,有實質確定力,不得再行起訴
: 252 第八至十款, 253, 254乃實體上處分,有實質確定力
: 可是書上都有檢討這種實質確定力,
: 認為他賦予檢察官原本屬於法官的權利,
: 造成審檢不分......
: 所以LALA寫的『沒有實質確定力』,
: 是指不應當有實質確定力,
: 還是老師本覺得沒有實質確定力???
: 因為我上課不認真(其實是完全沒聽)
: 所以搞不懂,大家救救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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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nghunghung 來自: 218.167.37.245 (06/20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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