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huilsttal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部分我好像沒去是聽錄音帶的 後來聽到睡著 以下是我對該條文的理解 不是老師說的 所以參考看看 有錯請指正 看不完了 後面他也教 太誇張了 全國第一快手阿 這要先從260來看 260之所以規定某些案件沒有新事實不可起訴 是因為法院在這些案件中已經不能去確定或已經確定過刑罰權 所以對該案件 如果沒有新事實 就不可以再加以實體判決 因這些情形所下的不起訴處分就是有實質的確定力 如果刑罰權沒有消滅或經過法院確定 即使經不起訴處分 就仍可以再加起訴 由法院再來對該案件產生的刑罰權加以判斷 直到他消滅為止 252第5-7款 因為不牽涉法院理由上判斷 或只是事實認定 也就是針對 刑罰構成要件 違法性 有責性都未曾作理由上判斷 只是就起訴形式上的條件與事實認定 由檢察官判斷 只是程序上的處分 不服只能透過檢察機關內部的異議程序 所以不會有判決上的確定力 因為刑罰權並沒有經過法院確定 不受260的限制 所以只有形式上不起訴 252第1-4款 第一款 經過法院判決 已經確定過對人民之刑罰權基於一訴不再 理 法院自然不再去確定對人民刑罰權 第二款 時效經過 國家追訴權已經消滅 對人民沒有刑罰權 法院自 然無法去確定 第三款 大赦 (因為不知道大赦性質 所以不了解) 第四款 法律廢止刑罰 基於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 裁判時之法律。與罪刑法定主義 國家對於被告並沒有刑罰權 第八款 行為不罰 第九款 免除其刑 都是國家對人民沒有刑罰權 第十款 嫌疑性不足 因為實務上認為效果等同受無罪判決 所以也有經 理由判斷 1-4與8-10款因為法院不能去確定或對人民的刑罰權 或國家對人民沒有刑罰權 所以如果仍是同一事件 國家已經再不能用起訴的方式去發動一個法院審判 確定對國民的刑罰權 因為法院已經不能再去確定刑罰權或沒有刑罰權讓他確定 也就是這個不起訴處分有了實質上的確定力 除非有260新事實 因為已經不是同一事件 刑罰權構成內容 特定犯罪事實與特定人 已經不同 法院自然就可以去確定該訴中 國家對人民的刑罰權 所以不起訴處分是有分 實質上 跟 形式上確定力 法律效果上的分別 是260 ※ 引述《lili (不要逼我放棄)》之銘言: : 明天就要考試了,一起來臨時抱佛腳吧! : 好心拉拉的提示中提到不起訴處分的確定效力, : 接著指出只有形式確定力,沒有實質確定力。 : 可是我看的書中寫: : 實質確定力之有否,視不起訴處分理由之不同而異: : 不具實質確定力:252 第五至七款 : 具實質確定力:252 第一至四款,公訴權不存在,有實質確定力,不得再行起訴 : 252 第八至十款, 253, 254乃實體上處分,有實質確定力 : 可是書上都有檢討這種實質確定力, : 認為他賦予檢察官原本屬於法官的權利, : 造成審檢不分...... : 所以LALA寫的『沒有實質確定力』, : 是指不應當有實質確定力, : 還是老師本覺得沒有實質確定力??? : 因為我上課不認真(其實是完全沒聽) : 所以搞不懂,大家救救我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37.245 ※ 編輯: hunghunghung 來自: 218.167.37.245 (06/20 21:04) ※ 編輯: hunghunghung 來自: 218.167.37.245 (06/21 00:48)
lili:多謝霹靂貓! 推 140.114.133.32 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