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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no (民國賤客)》之銘言: : 是這樣嗎? : 不是因為離婚一定要辦離婚登記 : 所以如果結婚沒有登記而想離婚的話 : 還是得先辦結婚登記再辦離婚登記...... : 還是他是公證結婚的?? 他沒有公證 只有宴客而已 他說這樣如果要離婚 只要去找律師簽一張聲名 說之前宴客不算數就OK了 不用去戶政機關辦任何手續 他說他每次跟老婆吵架不爽 兩個人就會吵著說要去找律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62.91.239
hunghunghung:可以這樣嗎??? 推 140.114.133.20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