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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裡的主觀要件是結婚的意思 加上公開儀式就產生婚姻關係了 公證只是在舉證上比較方便 宴客就已經符合公開儀式的要件了 公開儀式是一種客觀事實 沒有主觀判斷 客都請了 紅包也收了 要怎麼否認?? 真的可以這樣嗎? ※ 引述《lili (想睡 )》之銘言: : ※ 引述《juno (民國賤客)》之銘言: : : 是這樣嗎? : : 不是因為離婚一定要辦離婚登記 : : 所以如果結婚沒有登記而想離婚的話 : : 還是得先辦結婚登記再辦離婚登記...... : : 還是他是公證結婚的?? : 他沒有公證 : 只有宴客而已 : 他說這樣如果要離婚 : 只要去找律師簽一張聲名 : 說之前宴客不算數就OK了 : 不用去戶政機關辦任何手續 : 他說他每次跟老婆吵架不爽 : 兩個人就會吵著說要去找律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4.133.20 ※ 編輯: hunghunghung 來自: 140.114.133.20 (08/15 15:30)
juno:否認主觀部分(虛偽意思結婚)?? 推 61.64.143.85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