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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nghunghung (hung)》之銘言: 我記的有沒有登記不影響結婚的效力 所以不登記離婚也不會比較方便 往夫妻財產制上走說不定以後會方便一點 : 結婚裡的主觀要件是結婚的意思 : 加上公開儀式就產生婚姻關係了 : 公證只是在舉證上比較方便 : 宴客就已經符合公開儀式的要件了 : 公開儀式是一種客觀事實 : 沒有主觀判斷 : 客都請了 紅包也收了 : 要怎麼否認?? : 真的可以這樣嗎? : ※ 引述《lili (想睡 )》之銘言: : : 他沒有公證 : : 只有宴客而已 : : 他說這樣如果要離婚 : : 只要去找律師簽一張聲名 : : 說之前宴客不算數就OK了 : : 不用去戶政機關辦任何手續 : : 他說他每次跟老婆吵架不爽 : : 兩個人就會吵著說要去找律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6.144
hunghunghung:學弟有前途 推 218.167.32.100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