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i (想睡 )
看板nthuilsttalk
標題Re: 結婚不登記的好處?!
時間Fri Aug 15 20:30:47 2003
他沒有要否認他們的婚姻關係
他的意思應該是說
如果沒去登記
離婚的時候不用跑戶政機關辦手續
而且也不會留下離婚的紀錄
當他以後想請婚假的時候
只要去戶政機關登記就可以了
※ 引述《hunghunghung (hung)》之銘言:
: 結婚裡的主觀要件是結婚的意思
: 加上公開儀式就產生婚姻關係了
: 公證只是在舉證上比較方便
: 宴客就已經符合公開儀式的要件了
: 公開儀式是一種客觀事實
: 沒有主觀判斷
: 客都請了 紅包也收了
: 要怎麼否認??
: 真的可以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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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91.239
→ juno:想不跑戶政機關,那只能跑法院囉 推 61.64.143.85 08/15
→ hunghunghung:小心他認為的前妻來告重婚或通姦 推 218.167.32.100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