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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no (國民賤客。喔筆王)》之銘言: : ※ 引述《hunghunghung (hung)》之銘言: : : 從條文的用語 : : 我認為可以討論袋地通行權是所有權原本就存在的限制 : : 或是基於一定公益目的所加的後天限制 我認為他沒有把所有權原始或後天限制加以區分 所以才會產生這種疑問 以public servitude 與taking為例 都是對所有權的限制 土地所有人都有忍受義務 但前者的內涵在權利發生時就不包含在內 後者是之後基於一定目的剝奪私人原有財產權 如果認為袋地通行權是前者 就並沒有補償的問題 因為這部分本來就沒有賦予給所有權人 如果是後者才會有補償 而這樣的負擔是為了社會目的所產生 並非基於他人所有權的內容所產生的義務 所以內容的限制並沒有錯 但問題在為何需要補償 從這就必須去探討到底袋地通行權是否 是所有權的原本內容 由此產生我所說的基於所有權內容所產生之 義務與法定負擔的分別 這部分其實跟暨成道路必須補償 應該是相類似的思考 : 但是謝在全好像認為袋地通行權是「對所有權內容的限制或擴張」 : 而且被通行土地所有人有「容忍通行」的義務 : 也就是說袋地的確有對外通行權 : 相對的,袋地所有人對圍繞地所有人應為補償 : 而圍繞地所有人則取得請求補償金之債權 : (上冊p.205、223、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38.53 ※ 編輯: hunghunghung 來自: 218.167.38.53 (09/17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