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b (忙裡偷閒)》之銘言:
: ※ 引述《lili (現在愛上tort會不會太遲?)》之銘言:
: : 8. 舉行論文預審發表會,應提出已具有初步架構與實質內容之論文初稿及「論文預審委員建議名單」,並於以下規定期限內辦理:
: : (1)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 : (2)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二月底止。
: : 我看不出來有規定
: : 並須在舉辦預審之前向所辦提出(甚至還有報準的意味)
: : 所謂的二月底是指預審發表會應該在二月底之前舉行不是嗎?
: 基本上我覺得這段規定有瑕疵,『舉行論文預審發表會』字義上後面不是接個『前』
: 就是『時』,顯然初步架構與實質內容之論文初稿不可能在預審發表會
: 之前提出;然而預審發表會『時』提出『論文預審委員建議名單』顯然也有問題
: 。
: 至於二月底前,就我所知是整個預審程序,『預審委員建議名單』(和
: 『預審委員名單』不同)邏輯上是要在預審發表會前提出沒錯吧...
不是建議名單
是如果要自行舉辦的人
在建議名單之外
必須繳交一份預審進行程序與時間、地點、人員的說明書
: 不過我覺得所上也實在荒謬,明明常有例外和通融(還時常釋放這樣的態度
: ,先前就說預審發表會是非正式性的),卻又時而搬出條文來堅持立場
: ,實在欠缺說服力~~
因為上級喜歡釋放好像沒什麼規定的態度
但是他手下直接的承辦人
喜歡搬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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