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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 (忙裡偷閒)》之銘言: : ※ 引述《lili (現在愛上tort會不會太遲?)》之銘言: : : 8. 舉行論文預審發表會,應提出已具有初步架構與實質內容之論文初稿及「論文預審委員建議名單」,並於以下規定期限內辦理: : : (1)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 : (2)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二月底止。 : : 我看不出來有規定 : : 並須在舉辦預審之前向所辦提出(甚至還有報準的意味) : : 所謂的二月底是指預審發表會應該在二月底之前舉行不是嗎? : 基本上我覺得這段規定有瑕疵,『舉行論文預審發表會』字義上後面不是接個『前』 : 就是『時』,顯然初步架構與實質內容之論文初稿不可能在預審發表會 : 之前提出;然而預審發表會『時』提出『論文預審委員建議名單』顯然也有問題 : 。 : 至於二月底前,就我所知是整個預審程序,『預審委員建議名單』(和 : 『預審委員名單』不同)邏輯上是要在預審發表會前提出沒錯吧... 不是建議名單 是如果要自行舉辦的人 在建議名單之外 必須繳交一份預審進行程序與時間、地點、人員的說明書 : 不過我覺得所上也實在荒謬,明明常有例外和通融(還時常釋放這樣的態度 : ,先前就說預審發表會是非正式性的),卻又時而搬出條文來堅持立場 : ,實在欠缺說服力~~ 因為上級喜歡釋放好像沒什麼規定的態度 但是他手下直接的承辦人 喜歡搬條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2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