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b:要提說明書的確是有點莫名其妙 推 61.59.90.67 02/22
※ 引述《cuteLaLa (LaLa)》之銘言:
: 應該是如果不跟大家一起辦的
: 要提說明書 經過所方核可才能辦預審
: 所以一起辦的不用交說明書
: 沒辦法和大家一起辦的
: 則是在交了預審委員建議名單之後
: 才知道還要交說明書
: 在學位考試規則等等相關規定裡面
: 我倒是真的看不出來
: 為什麼自行舉辦的
: 要「提說明書並且經所方核可」?!
什麼一起辦不一起辦的?
不是根本就沒規定嗎?
當初問的時候都說要不要一起辦都可以
去年一起辦是因為剛好的原故
為什麼可以在最後關頭突然出現這種劃分法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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