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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uteLaLa (LaLa)》之銘言: : 應該是如果不跟大家一起辦的 : 要提說明書 經過所方核可才能辦預審 : 所以一起辦的不用交說明書 : 沒辦法和大家一起辦的 : 則是在交了預審委員建議名單之後 : 才知道還要交說明書 : 在學位考試規則等等相關規定裡面 : 我倒是真的看不出來 : 為什麼自行舉辦的 : 要「提說明書並且經所方核可」?! 什麼一起辦不一起辦的? 不是根本就沒規定嗎? 當初問的時候都說要不要一起辦都可以 去年一起辦是因為剛好的原故 為什麼可以在最後關頭突然出現這種劃分法 莫.名.其.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91.239
bb:要提說明書的確是有點莫名其妙 推 61.59.90.67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