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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貓好可憐 明明傻傻的什麼都不懂 送的人和被送的人卻都沒有他們單純 到底可不可以來呢? 以下是本人的初步調查 1.大貓熊Ailuropoda melanoleuca是農委會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的 瀕臨絕種野生動物 2.根據國貿局公佈之 「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其他相關輸入規定」 關於野生動物的規定是這樣的︰ (1)輸入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其產製品 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 繁殖野生動物,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 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 (3)輸入上述第(1)至(2)項貨品,如屬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 公約(英文縮寫為CITES,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二、 三物種,應另檢附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 (自大陸地區進口者,則檢附「華盛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 「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如附件一、二),逕向海關報關進口。 3.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 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是可以輸入台灣的。 所以說,在台灣行政機關眼中 大陸地區和外國的地位是不相同的 所以對於從大陸來的熊貓和尚比亞來的大象有不同的待遇 大陸也是用類似的角度來對台灣 所以當然不會根據CITES發出口許可證給我們 那我們拿不到那張許可證 會受到CITES的刁難嗎? 根據聯合國那些人矇著眼睛摀著耳朵昧著良心的決議指出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在CITES的官方文件中也是以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來指稱這個地方 所以在CITES規範下,他根本不覺得熊貓來台灣叫做export 那到底為什麼不給大熊貓來台灣? 說來說去,還不就是政治 即便用國際公約來包裝 還是不能掩蓋政治的痕跡 話說回來 這大熊貓來到台灣可能也會精神分裂 大陸明明都叫他(大)熊貓 可是在台灣他的學名叫做(大)貓熊 所以不來也罷 大熊貓樸實的模樣不應背負這麼沈重的議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28.29 ※ 編輯: lili 來自: 219.87.128.29 (05/04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