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學校裡發生一件棘手的事件
有一位學生跟同性網友相約見面並發生關係
太晚發現 所以次數已高達近十次
兩個都是未成年
雖然兩人可能是你情我願 且有感情基礎
但仍符合兒童及青少年性侵害防制法 妨害性自主罪
而且學生提及在這段關係前
他曾被其他為網友性侵害 發生時間是寒假 已過了很久
照道理來說 應該在24小時內通報
但現在遇到讓我覺得很難處理的狀況
有請各位同學 幫我想想看到底怎麼辦~
1.家長反對通報 覺得會對學生造成二次傷害 寧願私下解決就好
通報到底需不需要經過家長同意?
2.大家有沒有處理過性侵害通報的案件?
通報後會有哪些資源介入? 應該包括社會局社工 警政單位 還有??
通報後 我自己是覺得應該會有比較多資源來協助這個孩子
依據大家的經驗 到底通報與否哪一個對孩子比較好?
通報後 這些相關單位的介入會很立即嗎?
是怎麼樣的合作關係? 還是各行其事 社工搞社工的 警察搞警察的?
3.校長也想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說我們輔導室太心急急著要通報
校長跟家長立場有點相似 想要私底下解決就好 不向上呈報
學校裡對家暴或性侵害的案件 好像都會傾向先私下解決不要通報
我覺得我們應該有責任趕快通報 但是家長跟校長的立場卻相反
以你們處理的經驗 到底怎麼樣會對學生比較好?
我覺得這位學生需要立即 長期的心理治療
因為先前的性侵害應該對他造成很大的陰影
可能也混亂了他的身體界線與自我概念
這個部分我們能夠立即轉介到醫院心理醫生來會談
但是通報應該能讓他有更多的資源協助
如果是你 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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