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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中職教師 出缺可介聘 【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 2007.12.14 03:19 pm 為解決公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教師無法申請異動任教學校問題,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 正通過「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條文」與「職業學校法第十一條條文」,未來公立高中、 職教師出缺時,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介聘後,由校長直接聘任。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提案說明指出,現行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得透過介聘作業方 式,申請調到居住地附近任教,解決照顧家庭問題,但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沒有相關 規定,公立高中、職教師須先辭職,再重新參加新進教師甄選,導致多數教師離鄉背井, 回居住地任教不易,難善盡照顧家庭責任,影響工作。 國民黨團表示,同屬中等教育階段別,資格、條件與培育過程,高中、職教師與國中教師 完全相同,自應比照辦理,不應有差別待遇,才符合公平原則。 依三讀通過條文,未來高中、職教師出缺時,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 理介聘後,由校長直接聘任。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辦理公立高、職教師介聘,得自行或聯合組成介聘小組辦理,介 聘小組組織、介聘條件及運作辦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3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