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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nusped92 看板] 作者: ariesy (白羊女恰北北??) 看板: ntnusped92 標題: 學生議員相關事宜(摘錄師大學生議會板精華區) 時間: Tue Apr 9 02:08:29 2002 以下摘錄學生議員的職權和運作,如同學有不清楚處請至學生議會板 第五章 立法 第十六條 本會設學生議會,由會員選舉之學生議員組成,代表會員 行使立法權。 第十七條 學生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聽取會長提出之會務計畫及會務報告,並質詢之。 二.審核行政部門之經費預算、結算及財務狀況。 三.監督行政部門之會務運作。 四.行始對副會長、行政部長、秘書處長及評議委員任命之 同意權。 五.經大會通過議案,移請行政部門執行。 六.制訂、修改本章程及自治組織之相關規程。 七.議決會長及學生議員之提案。 八.本章程所規定之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 學生議員依下列規定選出: 每學系(所)各選出議員一人,其人數逾一百人者,每增 加一百人增選議員一人,但其增數在五十人以上,未滿一 百人者,以一百人計,學生議員之任期為一年。 第十九條 學生議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議員互選產生,任期 一年。主席之職權為召開並主持學生議會及臨時大會。 主席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主席代行其職權;副主 席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常務委員會推舉一人代行其 職權。 第二十條 學生議會設常務委員會,以主席、副主席為當然委員,並 由各學院之議員互選委員,教育學院推選三人,文學院推 選兩人,理學院推選兩人,藝術學院推選一人,主席為當 然委員。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會議之籌辦。 二.記錄及公告會議記錄。 三.學生議會庶物性工作之執行。 四.學生議會休會期間緊急事件之處理。 第二一條 學生議會得依需要設置各種委員會。 第二二條 學生議會於學期中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但有下列情況之 一時,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學生議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開時。 二.常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 三.會長之咨請時。 學生議會於新任議員產生後二十日,由原任主席召集新任 主席主持,選出新任常務委員。 第二四條 學生議會之議事規則由學生議會訂定,修改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95.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9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