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nusped92 看板]
作者: ariesy (白羊女恰北北??) 看板: ntnusped92
標題: 學生議員相關事宜(摘錄師大學生議會板精華區)
時間: Tue Apr 9 02:08:29 2002
以下摘錄學生議員的職權和運作,如同學有不清楚處請至學生議會板
第五章 立法
第十六條 本會設學生議會,由會員選舉之學生議員組成,代表會員
行使立法權。
第十七條 學生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聽取會長提出之會務計畫及會務報告,並質詢之。
二.審核行政部門之經費預算、結算及財務狀況。
三.監督行政部門之會務運作。
四.行始對副會長、行政部長、秘書處長及評議委員任命之
同意權。
五.經大會通過議案,移請行政部門執行。
六.制訂、修改本章程及自治組織之相關規程。
七.議決會長及學生議員之提案。
八.本章程所規定之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 學生議員依下列規定選出:
每學系(所)各選出議員一人,其人數逾一百人者,每增
加一百人增選議員一人,但其增數在五十人以上,未滿一
百人者,以一百人計,學生議員之任期為一年。
第十九條 學生議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議員互選產生,任期
一年。主席之職權為召開並主持學生議會及臨時大會。
主席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主席代行其職權;副主
席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常務委員會推舉一人代行其
職權。
第二十條 學生議會設常務委員會,以主席、副主席為當然委員,並
由各學院之議員互選委員,教育學院推選三人,文學院推
選兩人,理學院推選兩人,藝術學院推選一人,主席為當
然委員。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會議之籌辦。
二.記錄及公告會議記錄。
三.學生議會庶物性工作之執行。
四.學生議會休會期間緊急事件之處理。
第二一條 學生議會得依需要設置各種委員會。
第二二條 學生議會於學期中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但有下列情況之
一時,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學生議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開時。
二.常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
三.會長之咨請時。
學生議會於新任議員產生後二十日,由原任主席召集新任
主席主持,選出新任常務委員。
第二四條 學生議會之議事規則由學生議會訂定,修改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95.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9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