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yslin 信箱]
作者: ppjoey (不丟了啦)
標題: 徒善不足以為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 (fwd)
時間: Mon Sep 16 15:37:06 2002
作者: ppjoey (給我力氣彈琴:|) 看板: ppjoey
標題: 徒善不足以為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
時間: Sat Sep 14 23:58:30 2002
(網路上搜尋到的一篇文章, 網址列於後面)
法治必須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上
──人權、民主與法治(4之4)──
余健文
有人說﹕「民主與法治是一事的兩面,不能在無法治的情況下建立民
主。」中共總理朱鎔基訪美時亦公開說﹕「八九年的學生要求民主,
但他們不顧法治」。現在愈來愈多的人以此來為中共的專制辯解,以
為現在中國並不需要民主,其首要之務是建立起法制,中國現在開放
民主,只會帶來紛亂,並以此來否定民主運動。但這些人對「法治」
一辭往往只能望文生義,卻不能深究其內容。
法治是根據法律條文來管理國家的統稱,是一個政權行使其制度的一
種方法。其本身可以是中性的,即不管其法之合理與否,只是依法而
行。相對於人治的隨意性,「法治」是一個進步的觀念。對於任何政
權來說,法治總比人治更有效地管理國家。因此近年來中共亦大力提
倡「以法治國」。但是一個集權專制的政權是絕不可能建立一個穩定
的法治社會的。一個穩定的法治社會的基本前提是﹕人民對於法律帶
有一種近乎宗教性的尊崇與敬畏,而不是以刑法來威嚇人民。此一對
法律崇敬之心的建立即在於「法」的合理性、道德性與可認受性。保
證法之合理性的最佳方法,便是由人民參與制定法律。所以「法治」
之法必須是民主制度下產生之法。由此,一種堅定的法治精神方可能
建立。
專制政權是希望建立法治的,因為這有利於鞏固他們的統治。但他們
的法治是強加於人民頭上的法治。一切憲法與律法皆由統治集團制
定,一切法律的施行與解釋權皆緊握在統治者手中。這是一種虛假的
法治。此法只是統治者手中專政的工具,是獨裁者的戲法。故我們講
法治,必須能分辨民主的法治與專制的法治。
中共十分推崇戰國時代的法家,正因為韓非、李斯等提倡的正是如何
用刑法使人民畏懼貼服,使統治者的地位至高無上。在法家之法的制
約下,帝王成為全國唯一的「自由的個人」,人民只是他統治之物。
立法、施法、與釋法大權集中於帝王一人手上,遂形成極權專制的
「法治」社會。儒家亦承認刑法對於治理國家的重要性,但他們更重
視以禮樂去陶冶人民、建立人民的道德意識。故孟子曰﹕「徒善不足
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他們已了解到只有合乎道德人心的刑
法,才可能真正落實到人的精神層面。可惜他們不能再進一步,建立
人民參與的、以道德精神為本的民主立法機制。
民主與人權是人類絕對的價值,是人之所以異於禽獸的立足點,也是
人類文化的終極理想。其實踐的歷程正表現於人類的歷史之中。民主
政制的建立正是人權得到實踐的結果。只有在民主制度之下才可能建
立穩定的法治社會,唯有建立起法治的精神才可以進一步深化實現民
主與人權。離開民主而講求法治,只能是法家的帝王之術,是專制政
權壓逼人民的工具。任何不承認民主人權的普世意義,以為法治高於
民主的偽學術理論,只會使我們文化自外於人類的文明,只會將我們
的民族推向沈淪的邊緣。(199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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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asiademo.org/1999/06/19990613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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