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股票避稅 後遺症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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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馬淑華
財政部研擬員工執行認股權時,
必須就執行價與認購時所產生的差價繳交所得稅。
這項新制是否引發員工提前執行認股權避稅風潮,令人關注。
員工認股權是否要課徵所得稅,
前題是執行價格「高」於當初發行日的認購價格,才有執行的誘因,
因此,執行價與認購價兩者間的差價就成為課徵所得稅的基礎。
例如,員工認股權在發行日以價格100元供員工認購,
經過兩年的閉鎖期後,若股價上漲超過100元,如上漲到101元,
員工可能就會選擇在101元的價位執行,如此就只要繳交1元的所得稅。
因為財政部擬課徵員工認股權的所得稅基礎,
是在於執行價與認購價的價差部分,因此只要執行價格一高出認購價,
員工即申請執行換發股票,以減少應繳交的所得稅。
甚至有些員工可能會在執行員工認股權當天,
就選擇直接在市場上賣掉股票,
以避免在還沒有把手中的股票換成現金,
就面臨到需要籌錢繳交所得稅的情況。
總之,如果公司業績蒸蒸日上,股價指日可待,
員工就不會在執行認股權時賣掉手中股票,
或者,員工只會賣掉一部分持股來因應繳稅,其他部分還是會選擇長期持有。
因此,財政部研擬的員工認股權課稅制度,是否會因為員工害怕繳稅,
而選擇提前把換來的股票賣掉,影響員工長期持股的意願,值得觀察。
【2003-08-04/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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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切作用應該是隱隱帶著痛楚的吧?
就像某些心事、某種耿耿於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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