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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股票避稅 後遺症受關注 -------------------------------------------------------------------------------- ■ 記者 馬淑華 財政部研擬員工執行認股權時, 必須就執行價與認購時所產生的差價繳交所得稅。 這項新制是否引發員工提前執行認股權避稅風潮,令人關注。 員工認股權是否要課徵所得稅, 前題是執行價格「高」於當初發行日的認購價格,才有執行的誘因, 因此,執行價與認購價兩者間的差價就成為課徵所得稅的基礎。 例如,員工認股權在發行日以價格100元供員工認購, 經過兩年的閉鎖期後,若股價上漲超過100元,如上漲到101元, 員工可能就會選擇在101元的價位執行,如此就只要繳交1元的所得稅。 因為財政部擬課徵員工認股權的所得稅基礎, 是在於執行價與認購價的價差部分,因此只要執行價格一高出認購價, 員工即申請執行換發股票,以減少應繳交的所得稅。 甚至有些員工可能會在執行員工認股權當天, 就選擇直接在市場上賣掉股票, 以避免在還沒有把手中的股票換成現金, 就面臨到需要籌錢繳交所得稅的情況。 總之,如果公司業績蒸蒸日上,股價指日可待, 員工就不會在執行認股權時賣掉手中股票, 或者,員工只會賣掉一部分持股來因應繳稅,其他部分還是會選擇長期持有。 因此,財政部研擬的員工認股權課稅制度,是否會因為員工害怕繳稅, 而選擇提前把換來的股票賣掉,影響員工長期持股的意願,值得觀察。 【2003-08-04/經濟日報】 -- 下切作用應該是隱隱帶著痛楚的吧? 就像某些心事、某種耿耿於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