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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學則第十二條規定: 學分費未繳清者,次學期不得註冊, 若為應屆畢業生則暫不發予學位證書, 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出納組周恆玲小姐校內分機54-2016 系辦公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