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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囉,各位同學 我會寄通知請主辦人改答案 另外也在系板上講一下 我之前45題打了非常冗長的一大段 請不要理他 忘掉他吧 對不起 orz 45題其實就是42題 所以答案是審計法第65&66條 依審計法第65條規定,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 各項計劃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 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務之盤查。 四、 應收、應負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 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 而又依審計法第66條規定,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詳實。 二、 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三、 重大事業之興建效能。 四、 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五、 營業盛衰之趨勢。 六、 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至於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3.106 ※ 編輯: sophica 來自: 140.112.193.106 (01/08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