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併入營作業於去年9月即開始受理申請,如有未申請者,請於5月
10日前至軍訓室補行辦理。
二、併入營申辦對象:
(1)凡本校於90年(含)以前,曾經錄取預官資格,因故延畢或進修
獲資格保留,預定於今年畢業或離校入營同學。
(2)於94年5月1日以前畢業或離校,尚未辦理併入營同學,請逕至
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兵役單位辦理。
三、攜帶文件:身分證、學生證、預官錄取通知單(成績單)或兵役單位
證明。
四、注意事項:
(1)第一梯次訂於94年7月25日入營,第二梯次訂於94年10月17日入營,
可自選梯次合併入營(僅有一梯之兵科不得辦理併入二梯),入營梯
次一經選定,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
(2)申請入營後,應依入營通知書規定時間,持畢業證書(影印本),自行
至施訓單位報到,凡未依規定報到或具有申請保留條件而未主動申請
保留預官錄取資格人員,將註銷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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