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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入營作業於去年9月即開始受理申請,如有未申請者,請於5月 10日前至軍訓室補行辦理。 二、併入營申辦對象: (1)凡本校於90年(含)以前,曾經錄取預官資格,因故延畢或進修 獲資格保留,預定於今年畢業或離校入營同學。 (2)於94年5月1日以前畢業或離校,尚未辦理併入營同學,請逕至 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兵役單位辦理。 三、攜帶文件:身分證、學生證、預官錄取通知單(成績單)或兵役單位 證明。 四、注意事項: (1)第一梯次訂於94年7月25日入營,第二梯次訂於94年10月17日入營, 可自選梯次合併入營(僅有一梯之兵科不得辦理併入二梯),入營梯 次一經選定,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 (2)申請入營後,應依入營通知書規定時間,持畢業證書(影印本),自行 至施訓單位報到,凡未依規定報到或具有申請保留條件而未主動申請 保留預官錄取資格人員,將註銷錄取資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