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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篇,於此篇公告由部長群修改過之組織章程。 ------------------------------------------------------------------------------ 第二版 民國九十四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鄉村服務社>,簡稱鄉服社。 第二條 本社之宗旨為:藉由團體活動的方式,培養鄉村青少年健全的身心發展,增 進鄉村居民對其家鄉的關懷與認同。 第三條 本社為一常設性社團,社辦設於校總區第二活動中心903室。 (註一: (i)修改社名原因: A、當初取名為鄉村青少年生活研習社,簡稱為鄉服社,乃是 為了與當時台大眾多服務性社團有所區別之目的。而至今, 現存仍名為某某”服”的社團已不多,已無特別的動機要以取 名為鄉”研”社之方式來和其它社服務性社團有所區別。 B、"鄉村青少年生活研習社"此名稱,台大的學生不易由之對本 社團的內容和性質有直接和正確的認識,甚會認為本社團是他種 性質的社團,於招生上或對本社認知上可能造成某種程度的障礙。 C、將社名改為「鄉村服務社」而非「鄉村青少年服務社」,乃是考量到 服務對象的範圍,若無限定在青少年,則我們將可以作更多事(如辦 過的老人探訪等),故將「青少年」予以略去。 (ii)修改章程原因: A、就”研究鄉村青少年之需求,以增進對鄉村青少年之了解”之 部分,因原宗旨乃由當初農推系成立鄉服團而訂立至今,故 此部分乃基於其是農推系之專業背景而成,故於本社成為 全校性社團至今,因本社團社員所屬系所性質上之轉變,目 前已無當初此部分之目的。 B、而在"促使本校同學發揮所學於鄉村青少年之研究與輔導, 期能學以致用"之部分,同樣的因本社社員乃來自全校各不 同之系所,各系所之專業知識雖仍有可能應用於本社之活 動中,但於現今社團之運作中已非佔如此重之比例,故更 改之。 C、而就”培養其愛鄉愛農的情操”之部分,因本社團乃服務性社 團,且社團中之成員多非如當初乃農推系之學生,對農業及 當地鄉土亦無特別之研究,故就此部分改為”培養其對家鄉的 關懷及認同”,期能使當地青少年認同服務之精神,而將之發 揮於對當地之關懷及認同。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 凡本校在校學生,並認同本社宗旨者,皆有資格成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凡符合第四條規定者,於繳納社費之後,即成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 凡為本社員,皆應盡符合本社宗旨之義務,並享有本社社員權力。 第七條 本社設有老骨頭制,享有本社之福利,並幫助指導社內活動。老骨頭之 資格為出隊四期以上並曾任幹部或部長者。 第八條 本社另設有準老骨頭制,幫助指導社內活動。準老骨頭之資格為出隊三期 以上並曾任幹部或部長者。 (註二:原條文為小骨頭,考量實際在社團內以準老骨頭(準ob)來稱呼,故更改之。 老骨頭和小骨頭的資格皆修改為曾任部長亦可。)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其下分設文宣、學術、活動、學生及社務五部, 各部地位平等。 第十條 本社社長於每學期之期末社員大會時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期,得競選 連任。社長之職權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協調各部運作,處理社務。 第十一條 社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社務部長代理其一切事務。 第十二條 文宣部設有文宣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文書工作及 刊物出版。 第十三條 學術部設有學術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內之學術性活動, 皆為所轄。 第十四條 活動部設有活動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表演能力及社員 團康技巧之培養,皆為所轄。 第十五條 學生部設有學生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聯誼、情感交流 及通訊聯絡等事宜,皆為所轄。 第十六條 社務部設有社務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財產及團 務之管理,並輔佐社長處理各項事務。 第十七條 五部之內各設有幹部數名,由各部長認命之。 (註三:五部的職責部分,依現行的工作內容,而有了部分更改。第十七條為新增條文, 由於社團內在五部之內除部長外亦有幹部之職,故新增之。)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及決議: 1.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召開社員大會。 2.遇有緊急事件時可由社長召開緊急會議。 3.須於會議召開日前之相當期間對社員作開會之通知。 4.社員大會之決議以出席社員之二分之一以上贊成之方式生效。 (註四:原條文中,會議需由全社員之半數出席始為社員大會,但考量現行較難廣義的定 義「社員」或「社員人數」,故部長群在此修改決議之生效資格為出席社員之二 分之一以上。)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下: 1.凡為本社之社員,皆有支付社費之義務。 2.各單位補助之款項。 第十九條 本社之經費支出為五部提出預算,社務部部長負責編列帳目, 經由部長會議審核通過。 第二十條 社務部長需於期末社員大會時公佈社內財產。 (註五:編列帳目方面,考量現行運作方式,修改為由部長會議審核通過) 第六章 出隊 第二十一條 為符合本社之宗旨,本社於每年寒暑假組織服務隊,在鄉村地區舉辦 青少年生活營。 第二十二條 服務隊之隊長由社長擔任,並負責統籌一切與出隊相關之事宜。 第二十三條 出隊之計畫與組織架構,必須由出隊之隊員開會決定。 第二十四條 社員需符合出隊資格使得以出隊,其資格由各屆部長會議定訂之。 第二十五條 凡出隊隊員每人均有製作工作成果報告書之義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之實施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如有未完善而需修改時,亦需交由 社員大會決議通過,且需得到出席人數之四分之三同意,方可修改。 (註六:修改部分與理由同註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62.41 ※ 編輯: XcZeratul 來自: 140.112.251.233 (11/15 10:54)
windwood:超強的部長群呀~~~~~ 11/15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