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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是佩喜 最近很少出現的老人 你們肯修訂組織章程 真是相當的不容易 改的好啊! 你們的變動也大都相當的合理 個人只有幾點小小的建議 你們波出修訂後的組織章程 能不能也同時波出舊版的 給大家做個參考 以下就我有問題的條文提出探討 ※ 引述《XcZeratul (鄉研社服愛在鹿谷)》之銘言: : 接上篇,於此篇公告由部長群修改過之組織章程。 : ------------------------------------------------------------------------------ : 第二版 民國九十四年修訂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鄉村服務社>,簡稱鄉服社。 : 第二條 本社之宗旨為:藉由團體活動的方式,培養鄉村青少年健全的身心發展,增 : 進鄉村居民對其家鄉的關懷與認同。 : 第三條 本社為一常設性社團,社辦設於校總區第二活動中心903室。 : 第二章 社員 : 第四條 凡本校在校學生,並認同本社宗旨者,皆有資格成為本社社員。 : 第五條 凡符合第四條規定者,於繳納社費之後,即成為本社社員。 : 第六條 凡為本社員,皆應盡符合本社宗旨之義務,並享有本社社員權力。 : 第七條 本社設有老骨頭制,享有本社之福利,並幫助指導社內活動。老骨頭之 : 資格為出隊四期以上並曾任幹部或部長者。 : 第八條 本社另設有準老骨頭制,幫助指導社內活動。準老骨頭之資格為出隊三期 : 以上並曾任幹部或部長者。 : (註二:原條文為小骨頭,考量實際在社團內以準老骨頭(準ob)來稱呼,故更改之。 : 老骨頭和小骨頭的資格皆修改為曾任部長亦可。) 原文: 16、小骨頭: (1)本社另設有小骨頭制,負有指導社內活動之義務。 (2)小骨頭之資格:出隊兩期以上並曾任幹部者。 小骨頭本來規定出對兩期就可以了 現在改為三期 不知道有什麼考量呢? 指導社團活動不是義務 是想要以後偷懶嗎? :p : 第三章 組織 : 第九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其下分設文宣、學術、活動、學生及社務五部, : 各部地位平等。 : 第十條 本社社長於每學期之期末社員大會時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期,得競選 : 連任。社長之職權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協調各部運作,處理社務。 : 第十一條 社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社務部長代理其一切事務。 : 第十二條 文宣部設有文宣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文書工作及 : 刊物出版。 : 第十三條 學術部設有學術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內之學術性活動, : 皆為所轄。 : 第十四條 活動部設有活動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表演能力及社員 : 團康技巧之培養,皆為所轄。 : 第十五條 學生部設有學生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聯誼、情感交流 : 及通訊聯絡等事宜,皆為所轄。 9、 學生部: 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心理輔導技巧之訓練, 鄉村青少年心理之研究及學員聯絡事宜,皆為所轄。 不知是否通訊聯絡包含學員聯絡 應否指明學員聯絡事宜 可能需要斟酌一下 : 第十六條 社務部設有社務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財產及團 : 務之管理,並輔佐社長處理各項事務。 : 第十七條 五部之內各設有幹部數名,由各部長認命之。 要不要也加上「協助部長處理各項事物」 以明訂其職責 : (註三:五部的職責部分,依現行的工作內容,而有了部分更改。第十七條為新增條文, : 由於社團內在五部之內除部長外亦有幹部之職,故新增之。) : 第四章 會議 : 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及決議: : 1.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召開社員大會。 : 2.遇有緊急事件時可由社長召開緊急會議。 : 3.須於會議召開日前之相當期間對社員作開會之通知。 : 4.社員大會之決議以出席社員之二分之一以上贊成之方式生效。 : (註四:原條文中,會議需由全社員之半數出席始為社員大會,但考量現行較難廣義的定 : 義「社員」或「社員人數」,故部長群在此修改決議之生效資格為出席社員之二 : 分之一以上。) : 第五章 經費 : 第十八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下: : 1.凡為本社之社員,皆有支付社費之義務。 : 2.各單位補助之款項。 : 第十九條 本社之經費支出為五部提出預算,社務部部長負責編列帳目, : 經由部長會議審核通過。 : 第二十條 社務部長需於期末社員大會時公佈社內財產。 : (註五:編列帳目方面,考量現行運作方式,修改為由部長會議審核通過) 12、經費: (1)來源: *凡為本社之社員,皆有支付社費之義務。 *各單位補助之款項。 〈2)支出: *由各部提出預算,社務部部長負責編列帳目,由社員 大會決議通過。 *社務部長需於期末社員大會時公佈社內財產。 *解散時所有財產不得為個人所獨佔。 呵呵 最後一句不要了嗎? : 第六章 出隊 : 第二十一條 為符合本社之宗旨,本社於每年寒暑假組織服務隊,在鄉村地區舉辦 : 青少年生活營。 : 第二十二條 服務隊之隊長由社長擔任,並負責統籌一切與出隊相關之事宜。 : 第二十三條 出隊之計畫與組織架構,必須由出隊之隊員開會決定。 : 第二十四條 社員需符合出隊資格使得以出隊,其資格由各屆部長會議定訂之。 : 第二十五條 凡出隊隊員每人均有製作工作成果報告書之義務。 : 第七章 附則 :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之實施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如有未完善而需修改時,亦需交由 : 社員大會決議通過,且需得到出席人數之四分之三同意,方可修改。 : (註六:修改部分與理由同註四) 14、本社聘請指導老師一名,以農推系之教師為主,提供各項社 內活動之意見。 指導老師這一樣也不見了 不知道有什麼考量? 雖然目前指導老師好像和我們社團內沒有太大的相關 但畢竟很多文件都需要指導老師簽名、蓋章 (還是現在不用了?) 恩 這是題外話 其實與指導老師多聊聊會有很多好處的 可以多出很多的刺激 當年李文瑞老師對於我們轉換到鹿谷出隊就給予我們很大的幫助 甚至還有李老師的博士班學生和我們一同出隊 擔任領隊 給予我們指導 恩 現在應該叫李校長了 現在李老師在高雄文藻外語學院擔任校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3.132.128.18
XcZeratul:謝謝佩喜~~ 11/15 10:44
obs2:謝啦 11/16 10:10
exception:謝謝^^ 11/17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