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ggtower (鄉研社服愛在鹿谷)
看板ntucyls
標題Re: [公告]部長群修改之組織章程
時間Tue Nov 15 06:14:32 2005
恩 我是佩喜 最近很少出現的老人
你們肯修訂組織章程
真是相當的不容易
改的好啊!
你們的變動也大都相當的合理
個人只有幾點小小的建議
你們波出修訂後的組織章程
能不能也同時波出舊版的 給大家做個參考
以下就我有問題的條文提出探討
※ 引述《XcZeratul (鄉研社服愛在鹿谷)》之銘言:
: 接上篇,於此篇公告由部長群修改過之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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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版 民國九十四年修訂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鄉村服務社>,簡稱鄉服社。
: 第二條 本社之宗旨為:藉由團體活動的方式,培養鄉村青少年健全的身心發展,增
: 進鄉村居民對其家鄉的關懷與認同。
: 第三條 本社為一常設性社團,社辦設於校總區第二活動中心903室。
: 第二章 社員
: 第四條 凡本校在校學生,並認同本社宗旨者,皆有資格成為本社社員。
: 第五條 凡符合第四條規定者,於繳納社費之後,即成為本社社員。
: 第六條 凡為本社員,皆應盡符合本社宗旨之義務,並享有本社社員權力。
: 第七條 本社設有老骨頭制,享有本社之福利,並幫助指導社內活動。老骨頭之
: 資格為出隊四期以上並曾任幹部或部長者。
: 第八條 本社另設有準老骨頭制,幫助指導社內活動。準老骨頭之資格為出隊三期
: 以上並曾任幹部或部長者。
: (註二:原條文為小骨頭,考量實際在社團內以準老骨頭(準ob)來稱呼,故更改之。
: 老骨頭和小骨頭的資格皆修改為曾任部長亦可。)
原文:
16、小骨頭:
(1)本社另設有小骨頭制,負有指導社內活動之義務。
(2)小骨頭之資格:出隊兩期以上並曾任幹部者。
小骨頭本來規定出對兩期就可以了
現在改為三期 不知道有什麼考量呢?
指導社團活動不是義務 是想要以後偷懶嗎? :p
: 第三章 組織
: 第九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其下分設文宣、學術、活動、學生及社務五部,
: 各部地位平等。
: 第十條 本社社長於每學期之期末社員大會時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期,得競選
: 連任。社長之職權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協調各部運作,處理社務。
: 第十一條 社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社務部長代理其一切事務。
: 第十二條 文宣部設有文宣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文書工作及
: 刊物出版。
: 第十三條 學術部設有學術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內之學術性活動,
: 皆為所轄。
: 第十四條 活動部設有活動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表演能力及社員
: 團康技巧之培養,皆為所轄。
: 第十五條 學生部設有學生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聯誼、情感交流
: 及通訊聯絡等事宜,皆為所轄。
9、 學生部:
設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心理輔導技巧之訓練,
鄉村青少年心理之研究及學員聯絡事宜,皆為所轄。
不知是否通訊聯絡包含學員聯絡
應否指明學員聯絡事宜 可能需要斟酌一下
: 第十六條 社務部設有社務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財產及團
: 務之管理,並輔佐社長處理各項事務。
: 第十七條 五部之內各設有幹部數名,由各部長認命之。
要不要也加上「協助部長處理各項事物」 以明訂其職責
: (註三:五部的職責部分,依現行的工作內容,而有了部分更改。第十七條為新增條文,
: 由於社團內在五部之內除部長外亦有幹部之職,故新增之。)
: 第四章 會議
: 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及決議:
: 1.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召開社員大會。
: 2.遇有緊急事件時可由社長召開緊急會議。
: 3.須於會議召開日前之相當期間對社員作開會之通知。
: 4.社員大會之決議以出席社員之二分之一以上贊成之方式生效。
: (註四:原條文中,會議需由全社員之半數出席始為社員大會,但考量現行較難廣義的定
: 義「社員」或「社員人數」,故部長群在此修改決議之生效資格為出席社員之二
: 分之一以上。)
: 第五章 經費
: 第十八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下:
: 1.凡為本社之社員,皆有支付社費之義務。
: 2.各單位補助之款項。
: 第十九條 本社之經費支出為五部提出預算,社務部部長負責編列帳目,
: 經由部長會議審核通過。
: 第二十條 社務部長需於期末社員大會時公佈社內財產。
: (註五:編列帳目方面,考量現行運作方式,修改為由部長會議審核通過)
12、經費:
(1)來源: *凡為本社之社員,皆有支付社費之義務。
*各單位補助之款項。
〈2)支出: *由各部提出預算,社務部部長負責編列帳目,由社員
大會決議通過。
*社務部長需於期末社員大會時公佈社內財產。
*解散時所有財產不得為個人所獨佔。
呵呵 最後一句不要了嗎?
: 第六章 出隊
: 第二十一條 為符合本社之宗旨,本社於每年寒暑假組織服務隊,在鄉村地區舉辦
: 青少年生活營。
: 第二十二條 服務隊之隊長由社長擔任,並負責統籌一切與出隊相關之事宜。
: 第二十三條 出隊之計畫與組織架構,必須由出隊之隊員開會決定。
: 第二十四條 社員需符合出隊資格使得以出隊,其資格由各屆部長會議定訂之。
: 第二十五條 凡出隊隊員每人均有製作工作成果報告書之義務。
: 第七章 附則
: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之實施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如有未完善而需修改時,亦需交由
: 社員大會決議通過,且需得到出席人數之四分之三同意,方可修改。
: (註六:修改部分與理由同註四)
14、本社聘請指導老師一名,以農推系之教師為主,提供各項社
內活動之意見。
指導老師這一樣也不見了 不知道有什麼考量?
雖然目前指導老師好像和我們社團內沒有太大的相關
但畢竟很多文件都需要指導老師簽名、蓋章 (還是現在不用了?)
恩 這是題外話
其實與指導老師多聊聊會有很多好處的 可以多出很多的刺激
當年李文瑞老師對於我們轉換到鹿谷出隊就給予我們很大的幫助
甚至還有李老師的博士班學生和我們一同出隊 擔任領隊 給予我們指導
恩 現在應該叫李校長了 現在李老師在高雄文藻外語學院擔任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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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XcZeratul:謝謝佩喜~~ 11/1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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