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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time viewer, first time contributor 的小怨言: 今日的歷史場景已經不像班雅明所謂的光暈藝術一般, 是具有崇拜價值的藝術。大量複製時代的興起,代表了 光暈藝術的消逝。而死守著光暈藝術的神聖性和其 崇拜價值,在現在這個大量複製時代只是唱片托辣斯 賺取暴利的藉口。歷史場景早已物換星移。 唯一可以稱的上帶有一點光暈藝術的藝術產品, 是現場演唱會和簽名會。若是唱片公司試圖以 「光暈藝術」的藉口賺錢的話,多多辦現場演唱會和簽名會算了, 不要老是找盜版唱片過不去。 等到我們有一天可以不透過唱片公司就可以聽到 心愛的歌手的歌聲的時候,談智慧財產權才有意義。 -- L'enfer, c'est les autr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dns.social.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