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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rtender (普羅酒保)》之銘言: : 量的音樂,然而面對音樂市場的供給強勢, MP3的出現隱含了其背後如斯的強烈需求, : 並具有一種歷史宿命似的註定演化發展,其缺點在於減少了原有音軌的展現而降低了原 : 本的音樂品質,但是這是對於音樂品質要求大於是否音樂消費的人而言所存在的損失, 就我所知,古典音樂在早期 CD 剛出現的時候,就常常把 24bit 的音質以「聽覺接受度沒有如此敏銳」為由壓縮成 16bit。音樂品質若要說降低,mp3 不會是唯一的例子。 我們也不知道付錢給唱片公司,他會給你什麼品質。 他所給的「品質」依然是看他利潤,隨他高興。如果連 古典音樂 CD 都可以用 16 bit 混這麼多年,沒什麼理由 唱片公司會把金錢投注在提升音質上。所以我覺得, 兩相比較下來,mp3 的缺點或許不在音質上。 : 也就是說對於一般只希望能對流行音樂市場多少吸收新知的人而言, MP3存在是一種幾 : 近於對荷包救贖的利益存在,他像是一種天籟呼召著無力負擔過多現今昂貴音樂消費卻 : 又對其嗜求的普羅大眾。 : 當然,這是就消費者而言的立論。而對於創作者呢, MP3的存在當然是一種不當甚 : 至是不道德的器具,他在網路空間裡自由流傳的結果是使創作者的生存能力與創作意願 : 下降,從而嚴重導致文化資產的積累。然而,引發此一創作與消費問題並橫亙期中的更 : 重要因素即是廠商與另類的生產者。 我想這也是某種道德化論述的產物。事實上, 我們可以換另外一個角度來想,智慧財產權的「獨佔」 本質或許也是「嚴重損害文化資產積累」的兇手,因為: 1.其獨佔本質預設著排他性,而可能會出現流通受限的狀況。 試想,一項文化成就若是不能普遍流通, 則該項文化成就有什麼意義?不能普遍流通, 就不能塑造一個有鑑賞力的環境,那還會有什麼「文化」可以生產? 也許這就是過往許多「獨門秘方」失傳的原因。 2.從另一個角度來想,如果我們不用mp3,大家都靠著正版音樂過活, 或許創作者可以生存,可以富有。一種可能的情況是: 創作者可以靠一張唱片吃十年,而這時年間又有什麼誘因讓他創作? 這才是變相地「損害文化資本積累」。 3.現行的智慧財產權是在保護誰?我們可以從去以智財權提起告訴 的名單中獲得一絲端倪。而我相信,提起告訴的多半大概不是歌手吧! 為什麼呢?因為真正靠智財權維生的不是歌手或創作者,而是唱片工業。 歌手可以做其他行業,但唱片工業不行。所以,唱片工業所宣傳的 「你會讓創作者沒飯吃」根本狗屁不通。我一直搞不清楚, 那些宣傳「反盜版」重要性的歌手到底搞的清楚搞不清楚他/她的 「智慧財產權」是在誰的手上? 4.換個說法好了,就算我們都買了正版唱片好了, 這樣有實力的創作者就能生存了嗎?君不見多少有實力的創作者 因為唱片工業的賺錢邏輯而被摒除在大眾通路之外? 或者這樣說,當一位創作者有創作「有文化意義」的創作意願的時候, 各種靠智財權生存的文化工業都會讓他如願嗎? 別忘了,這這些文化工業的理路並不在於「創作者生存」,而是在於 文化工業本身的生存。沒有理由歌手必然會從生存下來的文化工業中 「積累文化」。 因此,我實在看不出來創作者的「生存能力」和「創作意願」 和mp3有什麼關係。創作者的「生存能力」和「創作意願」取決於 文化工業。而今天對mp3最感冒的,也最息息相關的是文化工業, 而不是創作者。 就像我們可以看見的:出面控告成大學生的是IFTP(?)是唱片工業的代表, 也就是有「智慧財產權」的那批人,跟創作者無關啦! 創作者也跟消費者一樣,被「智財權」剝削的死死的,還以為自己賺到了。 : 廠商在面對消費者日益減少而又為了維持一定利潤的情形下,採取提高單元價格的 : 措施,從而惡化了消費者的消費意願,形成一種跳不出的惡性困窘圈環,而另類生產者 : 的存在更扭曲了正常的市場機制,於是整個循環裡,受惠的既不是創作者也不是正當生 : 產者,更不是購買盜版的消費者 (你以為盜版的品質沒差嗎?如前所述,還是品質與是 : 否消費的掙扎),而是這些從中不事生產卻相對牟利的另類生產者。 另類生產者?那麼「本尊」生產者生產了什麼呢?音樂不是 唱片公司作的吧!那他們生產了什麼? : 成為檯面市場) 有此需求,供應商絕對不會因而缺席。重點應是如何讓消費者自發地不 : 願再消費盜版,終而迫使另類生產者沒有維持生存的空間,如斯才是有效地滅絕盜版 如果我們可以合理化唱片公司的牟利動機,我們自然也不可能忽視 消費者的牟利動機。要消費者放棄盜版,就像要唱片業放棄智財/制裁權 一樣,是「阿婆生子」啦! , : 然而如果消費的代價依舊如此高昂,則又怎能怪罪消費者不願選擇正當的消費管道呢? : 從此次事件擴大其層面來看,如果整體大環境中對於資本主義的追求不加以重新檢 : 視其存在的適性,以後難免還會出現另一類相似的情形,誰知道達利的紅唇椅明天會不 : 會被極高的科技技術以數以萬計的數量重製並難分真偽地廉價拋售? 這樣說好了,一張唱片三百塊,一張盜版一百塊, 兩者壓片成本都低到不能再低,而兩百塊的價差差在哪裡? 那就是唱片公司的人事費用和宣傳。而真正用在「創作者」 身上的有多少?那就問問唱片公司的良心吧! 此外,要是我是唱片公司,我也自己來賣盜版片,另外再多辦 幾場不可能盜版的現場演唱會和現場簽名會補回兩百塊的差距好了。 不要用大砲打小鳥,圖惹人煩厭而已。 -- L'enfer, c'est les autr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dns.social.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