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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quiem (Fete du Trvail! )》之銘言: : long time viewer, first time contributor 的小怨言: 您客氣了,學長! 聽說你會來家族電影那次的讀書會是吧? : 今日的歷史場景已經不像班雅明所謂的光暈藝術一般, : 是具有崇拜價值的藝術。大量複製時代的興起,代表了 : 光暈藝術的消逝。而死守著光暈藝術的神聖性和其 : 崇拜價值,在現在這個大量複製時代只是唱片托辣斯 : 賺取暴利的藉口。歷史場景早已物換星移。 : 唯一可以稱的上帶有一點光暈藝術的藝術產品, : 是現場演唱會和簽名會。若是唱片公司試圖以 : 「光暈藝術」的藉口賺錢的話,多多辦現場演唱會和簽名會算了, : 不要老是找盜版唱片過不去。 : 等到我們有一天可以不透過唱片公司就可以聽到 : 心愛的歌手的歌聲的時候,談智慧財產權才有意義。 說點拙見,我從以前就一直覺得,唱片公司就像是中盤商一樣, 仲介音樂創作者和聽眾,並從中賺取利潤。 就像如果我們想在台北吃到屏東的黑珍珠或是日本的富士蘋果, 除了到當地去買之外,就只能花大錢跟水果小販買。在其中獲得最大利益者, 就是把黑珍珠從屏東運來台北的中盤商,而非上游或下游的生產者或消費者。 同樣的,如果想聽阿妹唱歌,除了跑到她家請她唱之外,就只有買唱片了 所以中盤商這東西可說是必要之惡吧! 中盤商這東西,天生就是靠剝削上下遊的人來求生存的,他的存在本就卑鄙,呼呼 現在有人試圖搶他們飯碗,以低價產品打亂市場,他們當然會氣急敗壞啦 咦講到哪裡去了? 我是想說,我贊同樂成的說法,現在網路太強了,簡直無敵! 想要用法律或是道德等方法來抵抗網路,根本是螳臂擋車 所以比較有效的方法可能只有把出唱片、專輯當作宣傳、打廣告,mp3免費下載 然後再定期辦售票演唱會,把唱片的成本都放入演唱會的票裡面 這樣子才能自根本上分別正版和盜版的差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brchian.m8.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