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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rtender (普羅酒保)》之銘言: : 就成大效應所引發的現象來看,重點不應只是擺在那不幸被逮住證據的十四隻代罪 : 羔羊,而更應是整體大環境中的對於盜版現象的檢討,當然,這樣的論述現在是已經成 : 為老生常談,其重要性我就不在多加贅言,我想提出的是,如果對於盜版的現象所採取 : 的反應只是更加嚴禁並加強取締盜版,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地下市場 (甚至已經 : 成為檯面市場) 有此需求,供應商絕對不會因而缺席。重點應是如何讓消費者自發地不 : 願再消費盜版,終而迫使另類生產者沒有維持生存的空間,如斯才是有效地滅絕盜版, : 然而如果消費的代價依舊如此高昂,則又怎能怪罪消費者不願選擇正當的消費管道呢? 我以前問過日本同學這方面的問題 他們的說法是,在日本,政府對於盜版這一類的犯罪刑責蠻重的 而且,社會上的風氣就是守法、不買盜版;他們就算要買也沒管道 所以這問題,如果不從技術面,而要從道德和法律面來說的話 真的就只有加重刑責,加上不斷宣傳尊重正版的觀念而已 不然其他國家的唱片價格都比台灣貴,怎麼還賣得出去!? 據我所知,一張流行唱片,美國大概是400到500塊台幣之間 日本約是台灣的兩倍半價錢,香港也是400左右 不過要叫台灣人守法,真的很難啦!除非說盜版抓到就關20年或槍斃... 所以結論是,我愛mp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brchian.m8.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