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ggyLian:酷y 03/31 07:11
→ sliencesky:如果是真的,那老太婆怎麼這麼無恥,還有臉要錢! 03/31 07:13
推 ji394su33000:不公平唉 03/31 07:14
→ gbasam: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________ 03/31 07:15
推 likeeveryday:不要臉的母親 03/31 07:15
→ supermousess:那個媽媽是怎麼找到他的啊? 03/31 07:16
推 nicklee0921: 天下無敵 03/31 07:16
推 sofaly:也許跟債務繼承一樣 沒一法律程序放棄親子關係 就有責任= = 03/31 07:17
→ jatoo:民法好像也沒說要怎麼罰吧?好像只有宣示作用? 03/31 07:17
推 supermousess:父母已經離婚的狀態 他還是有法定親子關係嗎? 03/31 07:18
推 CKnnnn:超不要臉的 03/31 07:20
推 clown:樓上的問題............................ 03/31 07:21
推 aegis144:怎麼找到的 03/31 07:21
推 likeeveryday:找徵信吧 03/31 07:21
→ aegis144:想想也確實蠻好找的 少一隻手掌加年齡 03/31 07:22
推 Tyrone:親子關係是無法拋棄 無法切斷的 03/31 07:24
→ czfsyy:真想看看台灣的法官會如何判 03/31 07:24
→ jatoo:如果程女有養母,應該就沒問題了... 03/31 07:26
推 Picotee:沒辦法對付這種人喔? 03/31 07:26
→ jatoo:可惜,程女說的很好,那些父母怎能容許來要求扶養... 03/31 07:27
→ cityboy101:到時媽媽跟髮官哭一哭..女兒就又被判重刑了.茶.. 03/31 07:29
推 oldsam:每個月判個1元好了... 03/31 07:29
推 likeeveryday:每個月給這種人1元都是一種浪費的行為 03/31 07:30
推 Roset:................................................... 03/31 07:34
推 buteo:現在有修法 兒女不孝可以不給遺產 反過來扶養應該也可修法吧 03/31 07:34
推 BF109Pilot:人渣中的人渣 "參見渣后" 渣后:"平身" "謝渣后" 03/31 07:34
→ jatoo:應該要修法,但是,也要看立委重不重視,倘若立委諸公們也有上 03/31 07:39
→ jatoo:述情形之一,大概不會讓修正案通過吧! 03/31 07:39
→ aegis144:我很好奇闌尾會怎麼說 科科 03/31 07:53
推 chinhan1216:根本就沒盡過一個母親的責任~ 哪來的臉要錢 03/31 07:56
推 Hollowcorpse:這個真是不要臉到一個地步 03/31 07:59
推 f21490310:法官應該不是腦殘,看他怎麼判...不過很難說 ˊˋ 03/31 07:59
推 innevertears:法官有判多少錢的權力吧? 那就判一元吧! 03/31 08:01
推 bluetaro27:程小姐說的對 如果父母很糟 子女為什麼還要奉養~"~ 03/31 08:05
推 f21490310:交給社會通念去抉擇吧 = = 03/31 08:08
推 alkahest:那個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是怎麼一回事= = 03/31 08:09
推 Kakehiko:依法法官不能判程小姐勝訴 但可以把金額判成一塊錢XD 03/31 08:10
推 f21490310:說不定那律師被瞞在骨裡,有很多當事人只會說片面之詞XD 03/31 08:11
推 iori325:不要臉的生母 03/31 08:14
推 l1224466:XD 支持判一塊錢 因為照現行民法 對直系親屬有義務扶養 03/31 08:18
→ l1224466:所以女兒一定敗訴 = =" 03/31 08:20
推 ast2:把媽媽接回來養吧 重新培養感情 畢竟是生你的媽媽阿 03/31 08:20
推 huahua1215:就憑你身上流著我的血. = ="生母你拍電影啊?! 03/31 08:21
→ keepoo:這死老PU... 03/31 08:22
→ smalljonice:接牠回去住啦.然後天天給它吃噴 03/31 08:27
推 conective:無恥至極 培養感情?從小就遺棄你要培養什麼感情 03/31 08:28
推 janjoen:死老太婆,記者多上門去氣死她阿 03/31 08:28
→ conective:根本是為了錢才來的 03/31 08:29
推 RoxanneLi:記者:(追問)太太妳當初為什麼拋棄女兒 為什麼為什麼 03/31 08:30
推 lats: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03/31 08:35
→ h401019:以後要在"外面"多生一堆…老了才有人供養? 03/31 08:38
推 ayue:這樣的民法規定....真是令人傷心 03/31 08:49
推 booloo:可以判 -6000元/月 嗎?法律上好像沒規定不能判負數? 03/31 08:57
→ smalljonice:技者:你當年拋棄女兒.有什麼感覺. 03/31 09:02
推 errorr:養母:沒什麼感覺... 03/31 09:07
→ errorr:錯了是生母 03/31 09:07
推 Ucse:要養可以啊 帶你回家 孝不孝順我可就不知道囉 玩死你 03/31 09:13
推 lats:法律只規定不能遺棄,沒規定三餐要大魚大肉哦~ 03/31 09:16
推 exfri:有恩報恩.相反也同樣道理.被告當事人所言若屬實這麼判未免.. 03/31 09:16
推 lucifax:人渣 03/31 09:17
推 kit279:無恥,不要臉 03/31 09:21
推 fago:人渣母親 這種爛法律也只有台灣定的出來 03/31 09:24
推 cooljoe1985: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果然是黑心律師協會?? 03/31 09:29
→ xtinasweetie:死老太婆 03/31 09:30
推 goosespace:我沒有民法專長 不過母親有棄養事實 女兒可以申請斷絕 03/31 09:33
→ goosespace:親子關係嗎? 有沒有民法魔人可以出來解答一下的 03/31 09:34
推 masayori:他媽媽不就拋棄又切斷了親情嘛...可惡極了 03/31 09:42
噓 kkman321:馬的 刑法遺棄罪跟民法扶養義務早就該修正了 這種情形 03/31 09:42
→ kkman321:至少要增加但書 03/31 09:42
推 badprince:不要臉 03/31 09:48
推 bg00004: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樣的人~會有報應的!! 03/31 09:52
推 be52879:接下來就要看法官的良心了... 03/31 10:02
推 WizZ:法官大概還是會判個三千意思意思 沒膽判一塊 03/31 10:04
→ likefree7117:不要臉 無恥到了極點 03/31 10:04
推 dragoni:鬼扯... 03/31 10:05
噓 yr:噓他老目 03/31 10:13
推 Kapenza:臉皮厚成這樣... 03/31 10:25
推 nouveauriche:媽的!這老太婆也真不要臉...她鐵定會有報應的 03/31 10:26
推 sad3:有這樣的母親真的很扯耶!棄養人家在先還好意思叫人家養? 03/31 10:28
推 miel:那個老太婆如果要人養 那就自殘吧 包準他不敢砍一隻手 03/31 10:29
推 arashikishu:超不要臉的 ! X! 03/31 10:37
→ kbskk:去她的老母 真是不要臉 03/31 10:37
推 des1267:不要臉的死老太婆 既然棄養判決確定 還有啥義務養她? 03/31 10:39
噓 icem: 法官真的很鄉愿 03/31 10:46
→ icem:拍謝 還沒審理 我錯了囧 03/31 10:46
推 onsk:先叫媽媽給30幾年的零用金再來談扶養吧 03/31 10:49
→ brillante:法律就是這樣啊,沒辦法。判每個月一元吧。 03/31 10:53
→ brillante:早喊著要修法了,腦殘立法委員就是不動工有啥辦法? 03/31 10:54
推 ckshchen: 絕對無敵 03/31 10:55
推 spfd:好扯~也有這種生母 03/31 10:56
推 chirssu:....真噁心 03/31 11:34
推 freewash:怎麼會有這種母親?安你娘的! 03/31 11:46
推 happiness23:當成沒這個人就好,厚顏至此地不應該可以去乞討 03/31 11:51
推 posan:大家學著點,男的盡量射後不理,女的廁所拉一拉,2.30年後年 03/31 11:54
→ posan:金加碼,爽歪歪 03/31 11:54
推 Ardream:死老太婆臉皮夠厚喔 03/31 12:13
推 jamesch:e04,說培養感情的一定是沒被拋棄過,不知道那種痛 03/31 12:17
→ circler:培養個屁啊 那老太婆拋棄女兒還告女兒棄養 神經病 03/31 12:24
推 parkerlived:無恥到了極點 虧你還有臉敢向人要錢 到底是不是韓國人 03/31 12:31
推 e761031:有這種老木也挺悲哀的 03/31 12:39
推 Elleria:還蠻不要臉的 這樣也配? 03/31 12:46
推 Cienfilim:他怎麼認得出那是他女兒的啊…見鬼了 03/31 12:51
推 tiger30127:法扶基金會的律師這樣也幫??? 03/31 13:03
→ kyaroto:是在鼓勵大家生一堆,然後棄養,老了就可以一堆人可領錢嗎? 03/31 13:19
推 chungyiju:無恥老木 03/31 13:28
推 melaine:這麼不要臉哦..可以人肉搜尋這位母親嗎= = 03/31 13:30
推 GFDS:我身上也流著賽亞人的血啊 03/31 14:11
推 moontin:不爽不要生呀,生了還不養,判給妳1000元好了當買妳的血 03/31 14:12
推 posan:推樓上 XDDD 03/31 14:40
推 lzhhilly:這麼愛錢 每個月給她一塊錢 拋家棄子不要臉 03/31 14:58
推 nicayoung:真是老白 03/31 15:04
→ makiko1222:親子關係沒辦法斷絕 程小姐要在二十歲前過繼給別人 要 03/31 15:11
→ makiko1222:不然就是二十歲前告對方無撫養 如果都無 那就沒辦法 03/31 15:11
→ makiko1222:我還聽過有個從小被拋棄的朋友 被他篤信密宗的老闆說 03/31 15:13
→ makiko1222:你要去找你爸爸阿 他又沒對不起你 他是生你的人 生你是 03/31 15:13
→ makiko1222:種恩情 結果我朋友聽了整個很抓狂 沒多久就離職了 03/31 15:14
→ makiko1222:生了沒養都算是種恩情 台灣價值觀真奇怪 囧 03/31 15:14
推 memalina:所以台灣的法律真的不考慮改一下嗎 好多都很不合理耶 03/31 15:15
→ memalina:生是很偉大沒錯 但沒養人家還厚臉皮告 這太誇張了 03/31 15:16
推 RobertAlexy:只是被告而已 又不一定會勝訴 03/31 15:17
→ RobertAlexy:怎麼一堆人以為只要被告就一定要付錢了 03/31 15:18
推 residentevil:幹 垃圾 03/31 15:21
→ makiko1222:因為就法律上來說 他是一定敗訴的 只是看法官判金額多 03/31 15:23
推 memalina:只是覺得怎麼可以這麼不要臉 沒說母親一定會勝訴 03/31 15:23
→ makiko1222:少而已...所以被父母拋棄過的成人子女應該都很ㄔㄨㄚ吧 03/31 15:23
→ memalina:小時候傷害過一次 長大還要再來一次 X的咧 03/31 15:23
→ makiko1222:這種新聞很多 拋棄家庭老了回來要 之前告了也都有要到 03/31 15:24
推 smartwife: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真想看看這位母親的樣子!! 03/3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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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數學[48-(2+5)*5+5]*3=?很怪喔~一堆人會算錯 = =|| 以下為算錯名單(有保護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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