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o-p-childre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Fan383 (Fa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幼遭母遺棄 33年後被母告棄養 時間: Tue Mar 31 07:07:29 2009 基隆市程小姐出生即缺少左手掌,八個月大時遭母親遺棄,沒想到在三十三年後,素未謀 面的生母找上門要求扶養,並控告她置母親於不顧,要求每月給付六千元的扶養金。 六十歲的朱姓婦人上個月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協助下,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控訴女兒程小姐置母親生活於不顧,朱婦指因心臟病沒有謀生能力,且需照顧娘家多病的 弟弟,請求法院判決女兒按月給付六千元扶養費,法院預定四月開庭審理。 父親要跑船 育幼院中度童年 程女未滿周歲即被生母遺棄,生母當年曾因此吃上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在六十八年的判決 書中記載,當年朱婦因丈夫長期在海上工作,又與丈夫前妻所生、當時唸國中的兒子不睦 ,在六十五年八月七日將八個月大的女兒棄置住處,一個人就回娘家去,鄰居好心幫忙照 料被棄女兒,還被指多事。當年朱婦因此案被依遺棄罪判一年徒刑、緩刑三年。 回想起沒有媽媽的童年,程小姐忍不住紅了眼說,爸爸曾數度求媽媽回家照顧她,媽媽就 是不肯,爸媽兩人終於在六十六年九月離婚,爸爸被迫將她送到育幼院。 程小姐說,爸爸當年是商船上的報務主任,每隔三、四個月才會回國,爸爸每次回來,都 會到育幼院看她並支付學費,程小姐回憶,爸爸每次回來總是緊緊抱著她,還帶著她到處 去玩。 小學念螢橋 潑酸意外躲一劫 唸螢橋國小時,程小姐不巧又碰上當年轟動一時的潑硫酸事件,潑酸者闖進她教室內,雖 然包括官聲彥等多位同學受到重傷,然而程小姐在老師保護下,雖飽受驚嚇,幸未被波及 。程小姐表示,經此事後,爸爸放心不下,遂下定決心辭去商船工作,把自己帶在身邊照 顧。 程小姐說,她在學校被同學嘲弄是「斷手的」、「沒人要的小孩」,那時常不禁自問:「 為什麼媽媽不要我?」、「是不是因為我少了一隻手?」成長過程受盡嘲笑,長大後求職 也因沒媽媽被認為家庭有問題,飽受異樣眼光。 程小姐說,如今與先生育有一子,但去年八月,從沒見過面的媽媽找上門要求扶養,理由 是「就憑妳身上流著我的血」。 生母找上門 依法子女須扶養 程小姐表示,一開始連對方是誰都認不出,但她強調自己絕不是不孝,雖然殘障,但每兩 個星期都會帶孩子到北市南港探望八十多歲的老爸爸,也和先生幫著負擔老爸爸的生活開 銷,但對生母,「真的很難做得到」。 程小姐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父母不論是否曾盡到責任,甚至凌虐子女,依法子女都須 盡扶養義務;但她不禁要問:難道性侵、強迫子女賣淫、吸毒及遺棄子女的人,子女長大 後也要扶養嗎?這樣公平嗎? 對女兒說詞 其母關門不回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31/78/1gzd4.html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8.25
PiggyLian:酷y 03/31 07:11
sliencesky:如果是真的,那老太婆怎麼這麼無恥,還有臉要錢! 03/31 07:13
ji394su33000:不公平唉 03/31 07:14
gbasam: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________ 03/31 07:15
likeeveryday:不要臉的母親 03/31 07:15
supermousess:那個媽媽是怎麼找到他的啊? 03/31 07:16
nicklee0921: 天下無敵 03/31 07:16
sofaly:也許跟債務繼承一樣 沒一法律程序放棄親子關係 就有責任= = 03/31 07:17
jatoo:民法好像也沒說要怎麼罰吧?好像只有宣示作用? 03/31 07:17
supermousess:父母已經離婚的狀態 他還是有法定親子關係嗎? 03/31 07:18
CKnnnn:超不要臉的 03/31 07:20
clown:樓上的問題............................ 03/31 07:21
aegis144:怎麼找到的 03/31 07:21
likeeveryday:找徵信吧 03/31 07:21
aegis144:想想也確實蠻好找的 少一隻手掌加年齡 03/31 07:22
Tyrone:親子關係是無法拋棄 無法切斷的 03/31 07:24
czfsyy:真想看看台灣的法官會如何判 03/31 07:24
jatoo:如果程女有養母,應該就沒問題了... 03/31 07:26
Picotee:沒辦法對付這種人喔? 03/31 07:26
jatoo:可惜,程女說的很好,那些父母怎能容許來要求扶養... 03/31 07:27
cityboy101:到時媽媽跟髮官哭一哭..女兒就又被判重刑了.茶.. 03/31 07:29
oldsam:每個月判個1元好了... 03/31 07:29
likeeveryday:每個月給這種人1元都是一種浪費的行為 03/31 07:30
Roset:................................................... 03/31 07:34
buteo:現在有修法 兒女不孝可以不給遺產 反過來扶養應該也可修法吧 03/31 07:34
BF109Pilot:人渣中的人渣 "參見渣后" 渣后:"平身" "謝渣后" 03/31 07:34
jatoo:應該要修法,但是,也要看立委重不重視,倘若立委諸公們也有上 03/31 07:39
jatoo:述情形之一,大概不會讓修正案通過吧! 03/31 07:39
aegis144:我很好奇闌尾會怎麼說 科科 03/31 07:53
chinhan1216:根本就沒盡過一個母親的責任~ 哪來的臉要錢 03/31 07:56
Hollowcorpse:這個真是不要臉到一個地步 03/31 07:59
f21490310:法官應該不是腦殘,看他怎麼判...不過很難說 ˊˋ 03/31 07:59
innevertears:法官有判多少錢的權力吧? 那就判一元吧! 03/31 08:01
bluetaro27:程小姐說的對 如果父母很糟 子女為什麼還要奉養~"~ 03/31 08:05
f21490310:交給社會通念去抉擇吧 = = 03/31 08:08
alkahest:那個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是怎麼一回事= = 03/31 08:09
Kakehiko:依法法官不能判程小姐勝訴 但可以把金額判成一塊錢XD 03/31 08:10
f21490310:說不定那律師被瞞在骨裡,有很多當事人只會說片面之詞XD 03/31 08:11
iori325:不要臉的生母 03/31 08:14
l1224466:XD 支持判一塊錢 因為照現行民法 對直系親屬有義務扶養 03/31 08:18
l1224466:所以女兒一定敗訴 = =" 03/31 08:20
ast2:把媽媽接回來養吧 重新培養感情 畢竟是生你的媽媽阿 03/31 08:20
huahua1215:就憑你身上流著我的血. = ="生母你拍電影啊?! 03/31 08:21
keepoo:這死老PU... 03/31 08:22
smalljonice:接牠回去住啦.然後天天給它吃噴 03/31 08:27
conective:無恥至極 培養感情?從小就遺棄你要培養什麼感情 03/31 08:28
janjoen:死老太婆,記者多上門去氣死她阿 03/31 08:28
conective:根本是為了錢才來的 03/31 08:29
RoxanneLi:記者:(追問)太太妳當初為什麼拋棄女兒 為什麼為什麼 03/31 08:30
lats: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03/31 08:35
h401019:以後要在"外面"多生一堆…老了才有人供養? 03/31 08:38
ayue:這樣的民法規定....真是令人傷心 03/31 08:49
booloo:可以判 -6000元/月 嗎?法律上好像沒規定不能判負數? 03/31 08:57
smalljonice:技者:你當年拋棄女兒.有什麼感覺. 03/31 09:02
errorr:養母:沒什麼感覺... 03/31 09:07
errorr:錯了是生母 03/31 09:07
Ucse:要養可以啊 帶你回家 孝不孝順我可就不知道囉 玩死你 03/31 09:13
lats:法律只規定不能遺棄,沒規定三餐要大魚大肉哦~ 03/31 09:16
exfri:有恩報恩.相反也同樣道理.被告當事人所言若屬實這麼判未免.. 03/31 09:16
lucifax:人渣 03/31 09:17
kit279:無恥,不要臉 03/31 09:21
fago:人渣母親 這種爛法律也只有台灣定的出來 03/31 09:24
cooljoe1985: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果然是黑心律師協會?? 03/31 09:29
xtinasweetie:死老太婆 03/31 09:30
goosespace:我沒有民法專長 不過母親有棄養事實 女兒可以申請斷絕 03/31 09:33
goosespace:親子關係嗎? 有沒有民法魔人可以出來解答一下的 03/31 09:34
masayori:他媽媽不就拋棄又切斷了親情嘛...可惡極了 03/31 09:42
kkman321:馬的 刑法遺棄罪跟民法扶養義務早就該修正了 這種情形 03/31 09:42
kkman321:至少要增加但書 03/31 09:42
badprince:不要臉 03/31 09:48
bg00004: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樣的人~會有報應的!! 03/31 09:52
be52879:接下來就要看法官的良心了... 03/31 10:02
WizZ:法官大概還是會判個三千意思意思 沒膽判一塊 03/31 10:04
likefree7117:不要臉 無恥到了極點 03/31 10:04
dragoni:鬼扯... 03/31 10:05
yr:噓他老目 03/31 10:13
Kapenza:臉皮厚成這樣... 03/31 10:25
nouveauriche:媽的!這老太婆也真不要臉...她鐵定會有報應的 03/31 10:26
sad3:有這樣的母親真的很扯耶!棄養人家在先還好意思叫人家養? 03/31 10:28
miel:那個老太婆如果要人養 那就自殘吧 包準他不敢砍一隻手 03/31 10:29
arashikishu:超不要臉的 ! X! 03/31 10:37
kbskk:去她的老母 真是不要臉 03/31 10:37
des1267:不要臉的死老太婆 既然棄養判決確定 還有啥義務養她? 03/31 10:39
icem: 法官真的很鄉愿 03/31 10:46
icem:拍謝 還沒審理 我錯了囧 03/31 10:46
onsk:先叫媽媽給30幾年的零用金再來談扶養吧 03/31 10:49
brillante:法律就是這樣啊,沒辦法。判每個月一元吧。 03/31 10:53
brillante:早喊著要修法了,腦殘立法委員就是不動工有啥辦法? 03/31 10:54
ckshchen: 絕對無敵 03/31 10:55
spfd:好扯~也有這種生母 03/31 10:56
chirssu:....真噁心 03/31 11:34
freewash:怎麼會有這種母親?安你娘的! 03/31 11:46
happiness23:當成沒這個人就好,厚顏至此地不應該可以去乞討 03/31 11:51
posan:大家學著點,男的盡量射後不理,女的廁所拉一拉,2.30年後年 03/31 11:54
posan:金加碼,爽歪歪 03/31 11:54
Ardream:死老太婆臉皮夠厚喔 03/31 12:13
jamesch:e04,說培養感情的一定是沒被拋棄過,不知道那種痛 03/31 12:17
circler:培養個屁啊 那老太婆拋棄女兒還告女兒棄養 神經病 03/31 12:24
parkerlived:無恥到了極點 虧你還有臉敢向人要錢 到底是不是韓國人 03/31 12:31
e761031:有這種老木也挺悲哀的 03/31 12:39
Elleria:還蠻不要臉的 這樣也配? 03/31 12:46
Cienfilim:他怎麼認得出那是他女兒的啊…見鬼了 03/31 12:51
tiger30127:法扶基金會的律師這樣也幫??? 03/31 13:03
kyaroto:是在鼓勵大家生一堆,然後棄養,老了就可以一堆人可領錢嗎? 03/31 13:19
chungyiju:無恥老木 03/31 13:28
melaine:這麼不要臉哦..可以人肉搜尋這位母親嗎= = 03/31 13:30
GFDS:我身上也流著賽亞人的血啊 03/31 14:11
moontin:不爽不要生呀,生了還不養,判給妳1000元好了當買妳的血 03/31 14:12
posan:推樓上 XDDD 03/31 14:40
lzhhilly:這麼愛錢 每個月給她一塊錢 拋家棄子不要臉 03/31 14:58
nicayoung:真是老白 03/31 15:04
makiko1222:親子關係沒辦法斷絕 程小姐要在二十歲前過繼給別人 要 03/31 15:11
makiko1222:不然就是二十歲前告對方無撫養 如果都無 那就沒辦法 03/31 15:11
makiko1222:我還聽過有個從小被拋棄的朋友 被他篤信密宗的老闆說 03/31 15:13
makiko1222:你要去找你爸爸阿 他又沒對不起你 他是生你的人 生你是 03/31 15:13
makiko1222:種恩情 結果我朋友聽了整個很抓狂 沒多久就離職了 03/31 15:14
makiko1222:生了沒養都算是種恩情 台灣價值觀真奇怪 囧 03/31 15:14
memalina:所以台灣的法律真的不考慮改一下嗎 好多都很不合理耶 03/31 15:15
memalina:生是很偉大沒錯 但沒養人家還厚臉皮告 這太誇張了 03/31 15:16
RobertAlexy:只是被告而已 又不一定會勝訴 03/31 15:17
RobertAlexy:怎麼一堆人以為只要被告就一定要付錢了 03/31 15:18
residentevil:幹 垃圾 03/31 15:21
makiko1222:因為就法律上來說 他是一定敗訴的 只是看法官判金額多 03/31 15:23
memalina:只是覺得怎麼可以這麼不要臉 沒說母親一定會勝訴 03/31 15:23
makiko1222:少而已...所以被父母拋棄過的成人子女應該都很ㄔㄨㄚ吧 03/31 15:23
memalina:小時候傷害過一次 長大還要再來一次 X的咧 03/31 15:23
makiko1222:這種新聞很多 拋棄家庭老了回來要 之前告了也都有要到 03/31 15:24
smartwife: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真想看看這位母親的樣子!! 03/31 15:27
-- 國小數學[48-(2+5)*5+5]*3=?很怪喔~一堆人會算錯 = =|| 以下為算錯名單(有保護ID) li*u*b da*ya*a* na*ie*mu*oma *ya*ats*ura fi*eh*nd*en ai*o*is* *ur*k*hen *le*pa*re *t*ou*e t*p*oac* b*r*is o*la*un yo*g*uo GL*91* lo*u*e* *cup m*st*rio*29 C*OL*R am*eb* l*o*32*04 ma*ip*e ch*i*min* x*qu* wh*t*ea* su*4*10* sc*um*ch* ca*hd*al 族繁不及備載 歡迎加入算錯名單 算錯也不要灰心喔~~ 想要確定答案的人,本題之值恆等於 5∫x^3*e^xdx + 10e + 24 積分域為x=0~1 加油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7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