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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ivorce 看板 #1RvDy8Fu ] 心得: 人與人相處 要懂得"互相尊重" 大家才好"相處"! 好"做事"! 揣測對方"需要"甚麼 自己能給 就給! 投對方所好! 才能"善意"交流! 【大紀元2018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我已經很久沒看到我 的小孩了」、「對方不讓我探視小孩」;另一方,「我沒有不讓他看」、「是孩子不要看 他」!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106年離婚數達54,112對、創5年來新高,受影響的未成年子 女有76,586人,訴訟中的離婚父母,也衍生出「探視」問題;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有超 過半數抗議「探視受阻」,而這種現象也恐造成孩子在行為與價值觀的偏差。 由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台中地院家事法庭調查計畫,在探視困難度的調查,發現同住方父 母有高達64.8%認為沒困難,有52.5%的認為十分困難,也有44.3%認為對方不願意讓自己 和孩子見面。 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表示,很多同住方父母察覺不到自己設下許多限制,像是說孩子不願 意見面,或孩子活動很多等,讓探視方感到百般刁難,雙方只好對簿公堂。此外,父母雙 方有高達7成以上排斥與對方見面,也造成孩子向父母各自索討金錢揮霍使用,造成價值 觀與行為偏差。 另探視方認為,自己能與孩子有正向互動者高達92.4%,但同住方卻只有23.7%,認為探視 方可以辦的到,顯示雙方對照顧孩子有歧異。四大NG互動類型,包括裝聾作啞型、百般刁 難型、唯我獨尊型、針鋒相對型;而上述父母的行為,有的造成孩子出現失眠、焦慮、憂 鬱等身心症狀,甚至行為出現問題。 台中地院家事法庭庭長涂秀玲指出,如何提醒衝突中的父母「不要為難孩子」,並將父母 身份與即將離婚關係分開,確保孩子持續擁有父母共同的愛,是家事法庭重要的考量。 面對無法靠司法解決的家庭問題時,由基金會透過個別親職諮詢、駐點心理諮商及定期親 職課程,傳遞友善父母觀念,以孩子最佳利益為前提;並在法院提供親子探視服務,重啟 父母聯繫管道,並建立探視三原則「不批判、不阻擾、要合理」。 基金會也指出,有的父母在經過親職課程後,同意以孩子最佳利益為考量,甚至打算撤銷 訴訟。 責任編輯:陳真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10/19/n10795093.htm -- 講<孝順公婆>時,也請同時講<孝順岳父母>!!! 岳父母比公婆更有100倍資格要求女兒孝順! [新聞] (台灣) 研究:女兒貼心讓父母增壽 http://tinyurl.com/mcktu3w 2011/08/07 [新聞] 性平祭祀》女兒回娘家掃墓 家族照興旺 http://tinyurl.com/lpbpvot 2009/04/04 [新聞] 女性祖墳留位 不是不可能 http://tinyurl.com/pp8l3z2 2009/04/03 拿聘金: 同古代人,男方<買女人>來養,得到<女方人力>。 (女人婚後不怎孝順娘家?!) 自己的女兒:(婚前+婚後)都好好愛護吧! 若不窮,<婚後>別...(販賣?) 給夫家(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07.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41725960.A.3F8.html ※ 編輯: sony577 (36.228.232.84), 03/11/2019 22: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