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nshould (風來坊)》之銘言:
: 其實我的想法是 在未來驗光師法通過之後
: 驗光應該是要獨立出來的部分(不屬於眼科醫師的部分亦不屬於眼鏡店家)
: 可能會類似之前版友提的
: 跟藥師一樣附屬在醫院(眼科)裡
: 一開始先給眼科醫師做基礎檢查 確定不會有病理上的原因影響之後
: 交由專業的驗光師(需修習過視光學相關課程並取得驗光師證照)
依據目前的驗光師法草案的確是類似於您所說的獨立單位,
稱之為「驗光所」,。需由當地主管機關核可方可設立。
不論是眼科或眼鏡公司一旦要「驗光」就必須設立驗光所,
並由具備驗光師執照的驗光師常駐,否則不可執行驗光工作。
: 最後開處方籤 交由眼鏡店家去配
北美就是如此。
: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樣很麻煩
: 但是眼睛是自己的 我會希望以更謹慎的態度去面對
以上,供您參考。
若有誤謬,歡迎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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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醫學大學視光學系系學會會長
中山醫學大學視光學士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眼科實習
台灣眼視光學學會會員
眼視光學研究論文(屈光度數之控制與矯正)進行中......
台灣眼鏡業界最適用之驗光程序書籍撰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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