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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nshould (風來坊)》之銘言: : 其實我的想法是 在未來驗光師法通過之後 : 驗光應該是要獨立出來的部分(不屬於眼科醫師的部分亦不屬於眼鏡店家) : 可能會類似之前版友提的 : 跟藥師一樣附屬在醫院(眼科)裡 : 一開始先給眼科醫師做基礎檢查 確定不會有病理上的原因影響之後 : 交由專業的驗光師(需修習過視光學相關課程並取得驗光師證照) 依據目前的驗光師法草案的確是類似於您所說的獨立單位, 稱之為「驗光所」,。需由當地主管機關核可方可設立。 不論是眼科或眼鏡公司一旦要「驗光」就必須設立驗光所, 並由具備驗光師執照的驗光師常駐,否則不可執行驗光工作。 : 最後開處方籤 交由眼鏡店家去配 北美就是如此。 :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樣很麻煩 : 但是眼睛是自己的 我會希望以更謹慎的態度去面對 以上,供您參考。 若有誤謬,歡迎批評指教! -- 中山醫學大學視光學系系學會會長 中山醫學大學視光學士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眼科實習 台灣眼視光學學會會員 眼視光學研究論文(屈光度數之控制與矯正)進行中...... 台灣眼鏡業界最適用之驗光程序書籍撰寫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20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