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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去勞工局跟違法資方協調 對於資方工作超時與請假扣薪超過做協調 儘管工作是月新制...但是17280的底限是雙週工作84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來算 只要一天工作8小時以上..後2小時薪水*1.33,再來2個小時*1.66..以此類推 當然這些也可以用在打工族上(前8小時95..再來2小時(95+33)*2...) 如果你發現老闆違反規定太過嚴重想追討回來 請想辦法弄到打卡資料(勞基法某一條有規定員工可以要打卡跟薪資資料..這些資料 都最少必須留著一年,否則違法),只要弄得到,你就要得到錢 勞基法也規定你薪資有問題五年內都可以追討 所以首先就追工作超時的部分 資方要說的理由跟我想的一樣,對方說:"您的工作類型不是無時無刻在工作" 但是在我還沒回應的時候,調解委員就說出了我要說的話!!!! 那工作是不是無時無刻在待命?待命就算是工作時間 除非你有明文規定某一段時間內完全不可以要求你工作,否則都應算工作時間 不過委員也有私下對我們說:"如果打算告去法院,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內也不會完全 沒有吃飯時間,所以不會要到全部的時數"..這也是事實就是 然後委員還是跟資方說,這樣是違法的,必須修正!! 另一點就是,工作請假、遲到、曠職等問題 遲到只能扣遲到時數的薪水 請假最多也只能扣一日(正常工作八小時)的薪水 曠職也是最多只能扣一日的薪水..不過你曠個3次老闆就有權把你fire掉 如果有多扣的情形,一樣把出勤資料帶出來,一樣要的到,老闆沒有任何權力多扣 但是他要耍陰險要你簽你同意還是簽名確認的單子的時候就算了(等於是私下和解) 如果要抗惡質老闆就不要簽這種東西,直接翻臉去勞工局,保證要的回來 這些給打工族跟正職人員參考 不要常常碰到這種事情就自認倒楣 你有正常工作,有付出勞力就不該變成免費的義工 常常有人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導致有更多的資方壓榨勞工的情形 就算不是為了自己也要為了別人 上勞工局丟資料比上法庭輕鬆多了 只要準備好實際資料,去填張調解書(有強制效果),就不用怕對方不來 而且最後裁決的效力跟法院同效 勞基法是規定勞方及資方應有的權力的 不懂的時候上網看看就會了 ============================================================================ 以下是保障自己工作權益的方法及特別狀況的說明 工作最好是簽訂工作契約,或者是錄音,因為口頭上說的工作約其實是算的,所以記得 錄音,聲紋可以比對,如果資方突然換了條件 就是他違約,你可以走,並且跟他要非自願離職書已領政府補助 當然最好這種事發生不要待太久,免得人家會說你都待那麼久才打算要走,應該是同意 新規定 另外調職有五原則可以去上網找資料 只要資方違反任何一條,你可以繼續在同一個地方上班不理老闆,他fire你一樣可以領非 自願離職單 這五原則違反30天內都可以自己離職跑掉,是老闆違約.... 希望這些對大家有用! ※ 編輯: chadliu 來自: 114.43.99.146 (02/15 12:06) ※ 編輯: chadliu 來自: 114.43.99.146 (02/15 12:07) ※ 編輯: chadliu 來自: 114.43.99.146 (02/15 12:09)
knnioio:推~~~ 203.121.230.72 02/15 12:11
belledoll:可惜我遇到的調解人員 是跟我說 正職的 220.129.70.102 02/15 12:18
luev:推...不過沒錄音沒證據沒辦法了?218.163.154.198 02/15 13:01
luev:事後增加工作內容呢?加班時數抵擇日休呢?218.163.154.198 02/15 13:03
chadliu:抵日修應該是可以的 114.43.99.146 02/15 13:28
chadliu:不過沒有明確規定 114.43.99.146 02/15 13:28
chadliu:看公司跟你的默契 114.43.99.146 02/15 13:28
luev:默契嗎...我們也只能被動接受而已(單方面告知218.163.166.180 02/16 20:29
budos:原來我笨了這麼多年... 61.230.53.252 07/18 01:05
cherubx:CHECK 114.41.160.148 08/29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