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eng:脫法有兩種~一種為"有效".一種為"無效" 211.74.62.150 08/19 02:14
→ dieng:小妹是針對"有效"的托法行為來作探討~ 211.74.62.150 08/19 02:14
→ dieng:用來規避勞基法..僱佣與承攬都有詳細限制~ 211.74.62.150 08/19 02:14
→ dieng:你一般簽承攬還不一定是承攬契約.也可能是 211.74.62.150 08/19 02:15
→ dieng:僱佣契約~但是如果為合法的承攬契約~ 211.74.62.150 08/19 02:15
→ dieng:此時的托法行為為"有效":) 211.74.62.150 08/19 02:16
→ dieng:不好意思錯字有點多qq 211.74.62.150 08/19 02:16
不用說這麼哆啦,把你的意思說清楚,在這裡提脫法行為打算幹嘛?
想把違法的說成合法喔?
要怎麼樣讓一般公司不符合勞基法也"合法"是吧?
你補發一篇文仔細說清楚吧,我不在這裡跟你打泥巴戰
要戰法律我可是認識一堆強者(強者不是我謝謝)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19)
→ dieng:還有你給我的網址中.是"違反法律意旨"才算無 211.74.62.150 08/19 02:18
→ dieng:效"...用迂迴手段逃避xxx(略)並不代表此法 211.74.62.150 08/19 02:19
→ dieng:律行為無效~ 211.74.62.150 08/19 02:20
請你發文吧
教教大家什麼是脫法行為好嗎
我洗耳恭聽dieng大大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0)
→ dieng:我並沒有要跟你戰= ="單純說出自己見解~請息 211.74.62.150 08/19 02:20
那你說說為什麼要提脫法行為
說阿?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1)
→ dieng:怒= ="如果因為這樣惹你不高興~我向你說聲 211.74.62.150 08/19 02:21
我沒有生氣阿?
我只是想知道你為什麼要在這裡提脫法行為?
請說明清楚嘛^^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1)
→ dieng:對不起~我真的只是想討論研究~我也支持你的 211.74.62.150 08/19 02:21
→ dieng:投票作法~(因為我想讓您知道..很多公司行號 211.74.62.150 08/19 02:22
→ dieng:真的沒有犯法..但是也不適用勞基法而已= =) 211.74.62.150 08/19 02:22
這個我可是清楚的很
用不著您費神提醒
有沒有違法
不用我們在這裡討論
請往前搜尋我的文章
找到您所在地的勞動主關機關打電話過去詢問
您也可以請您的每個顧員打電話過去
問問自己的勞動條件是否合法優^^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5)
推 Lu7Lu7:你們倆怎麼還不睡? 現在是鬼月耶 59.116.136.224 08/19 02:25
→ Lu7Lu7:鬼月經常很容易起紛爭哦~~~ 59.116.136.224 08/19 02:25
推 michaelliu:我睡在梁下 還是晚點睡好了 (誤) 114.25.208.14 08/19 02:25
→ dieng:我跟他道歉了~真的很sorry!沒有要戰法律... 211.74.62.150 08/19 02:26
→ michaelliu:說錯 是半誤 > < 114.25.208.14 08/19 02:26
推 michaelliu:但實際上可能真的有業主不適用於雇傭關 114.25.208.14 08/19 02:28
→ michaelliu:係 在這種情況下 想請問F大是否認同將 114.25.208.14 08/19 02:29
→ michaelliu:板上所有文章一律已雇傭關係看待? 114.25.208.14 08/19 02:30
這很簡單阿
委任或是承攬
一般來說都是一開始就簽契約不然不會開工的
你必須要在徵人的時候說明清楚
自己是承攬委任或是雇傭
事實上很多人就是
用看起來像僱傭的工作,實質上也是雇傭的工作發文找人
結果到了現場才要你簽委任或承攬契約
之前到高雄義大的臨演糾紛
不就是這樣
事實上是雇傭、委任、承攬在法律上有一些小小的模糊地帶
卻被一些惡質雇主拿來放大並游走法律邊緣
dieng想打這種泥巴戰
你說我能不跳出來嘛?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34)
→ michaelliu:恩我個人是算認同啦 至少這樣版務會更 114.25.208.14 08/19 02:32
→ michaelliu:有效率 不知你意下如何? 114.25.208.14 08/19 02:32
我個人是建議乾脆開個外包承攬版
像直銷版那樣
PT版要來找人的
就是符合勞基法規的
你要簽承攬委任
就去那邊徵
不要在PT版混淆視聽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36)
→ dieng:冤望啊~我前幾天才噓某位沒勞健保的文... 211.74.62.150 08/19 02:35
推 Lu7Lu7:好啦好啦停止了鬼月容易起紛爭 對方道歉了 59.116.136.224 08/19 02:36
→ dieng:並沒有要跟你打什麼泥巴戰~ 另外你這個建議 211.74.62.150 08/19 02:37
→ dieng:我支持~(我不懂為什麼你把人性想的那麼壞) 211.74.62.150 08/19 02:37
→ dieng:我真的沒惡意~你好兇-.- 211.74.62.150 08/19 02:37
ok
您說您只是要在版上討論什麼是脫法行為嘛~
那討論夠了嗎?我看您似乎還有話沒說清楚呀^^
我請您專門發一篇討論脫法行為,您又不肯
又一直在說您是在討論脫法行為的"有效"的部分
其實我是真的滿好奇的,想多聽聽您的說法.
→ Lu7Lu7:哇 兩位看在現在是鬼月容易起紛爭停止好嘛 59.116.136.224 08/19 02:38
→ maybemmmm:真的挺兇的... 122.124.65.184 08/19 02:39
sorry啦我知道這樣不好
但我只是覺得dieng在這裡提這種東西是要混淆視聽
雖然她說他是要"討論討論"
推 michaelliu:d大真的沒惡意啦!!!息怒阿~~~ 114.25.208.14 08/19 02:39
m大,我是覺得您太單純了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44)
→ michaelliu:其實這些法律知識不經討論大家也不是很 114.25.208.14 08/19 02:41
→ maybemmmm:dieng在文內提出的建議不也是請資方澄清 122.124.65.184 08/19 02:41
→ maybemmmm:到底是雇傭還是委任嗎...... 122.124.65.184 08/19 02:41
→ michaelliu:了解 經d大提出才有討論空間 這樣大家 114.25.208.14 08/19 02:41
推 Lu7Lu7:糟 要是有鄉民挑撥兩位情緒 又要開始起紛爭 59.116.136.224 08/19 02:41
→ michaelliu:也可以以更了解不是嗎?^^ 114.25.208.14 08/19 02:42
→ michaelliu:被挑撥習慣的我負責澆冷水好了(笑) 114.25.208.14 08/19 02:42
→ maybemmmm:把討論和澄清都是為挑撥也狹隘了吧 122.124.65.184 08/19 02:43
→ Lu7Lu7:我看組長又要收到一堆指控板主的申訴信了 59.116.136.224 08/19 02:43
→ maybemmmm:如果只會叫停的話那到底還需要討論什麼. 122.124.65.184 08/19 02:44
→ Lu7Lu7:不然我發文 樓上來噓一下吧 59.116.136.224 08/19 02:45
→ Lu7Lu7:玩玩一下噓噓樂也不賴 59.116.136.224 08/19 02:45
→ maybemmmm:如果我不贊成你的意見 我自然會噓你 122.124.65.184 08/19 02:46
→ maybemmmm:我不知道你是特別害怕意見有所衝突的場 122.124.65.184 08/19 02:46
→ maybemmmm:何還是怎樣 我自認我理性的表達意見 122.124.65.184 08/19 02:46
→ maybemmmm:合* 122.124.65.184 08/19 02:47
→ maybemmmm:F大 就D之後在建議的部分其實和你所說的 122.124.65.184 08/19 02:47
→ maybemmmm:澄清 雇傭等關係 好像是差不多的 122.124.65.184 08/19 02:48
我同意,對於僱傭、承攬或委任,dieng與我的認知沒有太大差異
→ dieng:我重新編輯我的文章好了~不重發一篇脫法 211.74.62.150 08/19 02:49
推 maybemmmm:不過D大你可能要解釋一下脫法行為放在 122.124.65.184 08/19 02:52
→ maybemmmm:文內的立場 是做為提醒用 或其他作用等 122.124.65.184 08/19 02:52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53)
→ maybemmmm:畢竟有時候在敘述時少了承接、說明詞時 122.124.65.184 08/19 02:54
→ maybemmmm:會讓人搞不清楚立場是什麼@@ 122.124.65.184 08/19 02:54
→ maybemmmm:我依他所提出的建議反推回去的話 我是猜 122.124.65.184 08/19 02:54
→ maybemmmm:測他少了說明的那個部分啦 囧 122.124.65.184 08/19 02:55
噓 polarbear200:純粹噓態度 118.170.75.11 08/19 02:59
噓 caro770880:不是我在說 你的態度一定要這麼糟嗎? 118.165.224.97 08/19 06:09
→ caro770880:什麼事情火氣這麼大不能態度好一點?? 118.165.224.97 08/19 06:10
→ caro770880:如果對方是資方那就沒話說 118.165.224.97 08/19 06:10
→ caro770880:但如果他只是認知上有錯呢? 118.165.224.97 08/19 06:10
→ caro770880:實在沒必要這麼兇吧 118.165.224.97 08/19 06:10
噓 KaiIchinose:態度不用顧就對了 114.44.15.184 08/19 07:06
噓 RobertElvis:這篇M是怎樣??公然挺戰文??板大失常.. 112.104.33.226 08/19 07:45
→ RobertElvis:即便是你本板當紅炸子雞 也不用這樣 112.104.33.226 08/19 07:47
→ RobertElvis:~~~盛~~~氣~~~凌~~~人~~~ 112.104.33.226 08/19 07:47
噓 polarbear200:我不懂這篇哪裡有M的價值 118.170.75.11 08/19 07:57
→ polarbear200:版主希望我們學他筆戰? 118.170.75.11 08/19 07:58
→ polarbear200:再怎麼有理..該有的態度還是不能少.. 118.170.75.11 08/19 07:59
→ polarbear200:我們再要求廠商雇主態度好 自己也要 118.170.75.11 08/19 07:59
→ polarbear200:做到吧? 不要雙重標準(版主也是)... 118.170.75.11 08/19 08:00
→ polarbear200:其他人戰就是亂版...某些人戰就是M.. 118.170.75.11 08/19 08:00
→ polarbear200:會不會太....偏頗了? 118.170.75.11 08/19 08:00
噓 Dix123:這篇我也噓了 XDDDDD.................... 125.232.132.33 08/19 08:17
噓 kinling:..111.240.204.228 08/19 08:48
推 kissinwang:歡迎大家就雇傭、委任、承攬三方面 123.204.50.205 08/19 09:26
推 kissinwang:來做深入的討論,有m文價值我就會m thx 123.204.50.205 08/19 09:26
推 kissinwang:就我所知本板有不少是工作結束後才簽 123.204.50.205 08/19 09:28
推 kissinwang:所謂的委任或承攬契約書才發薪資的! 123.204.50.205 08/19 09:28
推 kissinwang:歡迎大家就這方面議題多多討論,謝謝 123.204.50.205 08/19 09:29
噓 polarbear200:版主可能要思考一下M之後帶動的風氣 118.170.75.11 08/19 09:31
噓 polarbear200:如果戰文都M 再有價值都會有負面影響 118.170.75.11 08/19 09:34
噓 RobertElvis:板主您的回絕 讓我只好去申訴你了 112.104.33.226 08/19 09:34
→ polarbear200:話說連續推真好 我都要等2分鐘 118.170.75.11 08/19 09:35
→ RobertElvis:M戰文就算了 那D大的文不M 擺明偏頗 112.104.33.226 08/19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