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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上個月我是某補習班的工讀生 但因為無意中聽到了很多事 所以在9/23提出辭職(我9/8進去的) 在提出辭職之前,我有問過勞工局,他說因為我工作未滿三個月 所以只要口頭告知,就可以走人 但是9/23當天我提出辭職以後,雇主要求我做到月底 否則就要去某人力銀行公告我是不良的工讀生 後來我用勞委會的法條告知他後,他依然堅持我做到月底 後來和親朋好友討論之後,就想說做到月底吧 但是問題來了 我上班的最後一天(9/30) 他把我叫過去,他說他弄丟我的戶頭帳號(薪水是下個月十號發) 叫我下個月的11號(因為10號是國慶日) 再影印給他一份我的戶頭帳號,並且要攜帶印章 要我簽離職證明書和薪資簽收 但是後來想想,覺得很不合理 因為他並不是給現金,萬一我簽收,他沒匯,他堅稱他給我的是現金 那該怎麼辦?豈不是死無對證? 還有一點,我明明早就離職,他會不會從我簽離職證明書的那天才算離職? 這樣的話,他會不會說我10/1到10/10這天都算曠職? 並藉此扣我薪水呢?(不過談離職的當天我有錄音,但不是很清楚就是了) 各位我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12.41
ALGO:你就這幾天先給他戶頭,跟他說會進去以後 115.80.8.11 10/04 14:56
ALGO:你再來簽其他的文件...不過記得要錄音 115.80.8.11 10/04 14:57
pandacc:原po拍拍 這雇主還真><" 這篇應該要m起來 113.61.249.84 10/04 15:36
died:嗯..你很小心!薪資簽收不需先簽,離職證明 219.84.145.120 10/04 15:48
died:可細讀上面是否有寫明離職日期再簽。 219.84.145.120 10/04 15:49
play0517:不要先簽任何文件,拿到錢在簽。另外,記 111.252.36.115 10/04 20:06
play0517:你們工讀生屬於排班嗎?是的話那些天數不 111.252.36.115 10/04 20:07
play0517:算曠職。 111.252.36.115 10/04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