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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信去問勞工局,以下是勞工局的回函 https://app.box.com/s/ow78dn3al9jpk4d3zvru 意見內容 請問工讀生如果於國定假日上班,基本工資未依規定給予雙倍薪資, 但雇主言明將假日雙倍工資部份改計於當月領取的獎金之中, 當月實領工資(基本工資加獎金)確有超過國定假日雙倍薪加平日基本薪 (例如當月工作100小時,國定假日當天上班4小時,基本薪11000元加獎金500元), 這樣薪水計算方式是否有違法? 答覆內容 親愛的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於102年10月14日致本局電子信箱詢問國定假日薪資乙案,茲說明如下: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0月16日勞動 2 字第 1010132719號公告: 「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09元,自102年1月1日生效。」 而勞工工作日如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國定休假日」時, 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109元乘以排定工作時數)放假一日, 如有出勤應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依您所述,倘雇主事先言明將假日雙倍工資部分改計於當月領取的獎金之中, 且當月實領工資確有超過國定假日雙倍薪加平日基本薪,如此之計算方式並無違法。 若您尚有勞動法令疑義,歡迎洽詢本府勞工局,電話(04)22289111轉35200, 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順心如意!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敬啟 好了 這整件事簡單的說 就是我們在版上發文是假日有雙倍薪,對工讀生說沒有但實際上有給 經常徵人主要是因為員工之中工讀生的比例比過高(因為我不喜歡找正職上兩頭班,太累) 造成大家困擾非常抱歉,希望這能挽回大家對於小潛艇的一丁點信任 再次感謝大家的批評與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113.39
rabbitgrass:推負責任的態度 我覺得算很有良心的111.251.154.100 10/17 22:29
rabbitgrass:雇主了 ......111.251.154.100 10/17 22:29
univerlalala:爬完文章,說真的你完全可以不用跟那111.249.153.109 10/18 00:51
univerlalala:些酸民認真...只會看表面加自己腦補111.249.153.109 10/18 00:51
univerlalala:推論,連面試沒上都要上來抱怨111.249.153.109 10/18 00:52
desirable:酸民?樓上的你要不要去面試一間公司, 61.223.15.213 10/19 23:04
desirable:對方在面試時跟你講的薪資條件與徵人告 61.223.15.213 10/19 23:04
desirable:示上的不符,然後再來說自己不酸? 61.223.15.213 10/19 23:05
desirable:誠然經過原po解釋後,他們的薪資計算是 61.223.15.213 10/19 23:06
desirable:合法的,但是面試時就給人欺騙的感覺也 61.223.15.213 10/19 23:06
desirable:是不爭的事實。 61.223.15.213 10/19 23:06
desirable:再說,去面試感覺不好的,好像也不只我 61.223.15.213 10/19 23:07
desirable:一個喔!我覺得他們內部的溝通和訓練應 61.223.15.213 10/19 23:08
desirable:該也是有可以加強的地方吧? 61.223.15.213 10/19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