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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於 2016/07/19 21:49:45 宣告禁止保母托嬰之徵才,罰則為水桶一週。 後於 2016/07/20 21:56:53,調整罰則為初犯刪除,累犯水桶一個月。 再於 2016/07/21 12:15:47 調整罰則為刪除+水桶半年。 自宣告禁止起,本板即有標明使用者欲徵求保母應至何看板。 然,仍有使用者於本板徵才。 經本板板主討論後,決議將保姆托嬰罰則調整為水桶半年併科退文。 以上規定自本公告起生效。 本板之所以重罰保母托嬰行為,原因有下: 1.上開行為具一定專業技術,需經過訓練、考取相關資格,且需依法登記,非一般民 眾「我會帶小孩」即可擔任,但親生父母除外。 2.未依法登記而提供服務者,處六千以上,三萬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再 處六千以上三萬以下罰鍰,並將收托兒童轉介。 改善期間繼續收托兒童或拒絕配合轉介者,罰則同上,後者由主管機關強制轉介。 另,本板目前未見需求服務(雇主)者有相關罰則。 或許為本板漏看,或許根本不罰雇主,有待查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76945624.A.A68.html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0/20/2016 15:12:23
BarnHart: ㄧ堆人來徵<陪玩>咧?遊走邊緣? 10/21 21:16
ra065311: 請提出檢舉 10/23 21:30
btowep:轉錄至看板 FJU 11/03 01:12
hppy: 已寄信 11/13 18:32
qusarstar: 已寄信nova開頭 12/02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