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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1.申訴人ID:jrwc1987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weedyc (b)文章編號:已查無編號 3.被申訴之判決︰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板規四,第三篇)[北部] 土城賣場急徵十名兩日工讀生 在此引用Part-job所訂立之版規四第三篇 第四條 每日發文上限 為保障每位使用者本板使用之權利,同一ID同一公司、同一IP 均視為同一 ID每天限貼篇徵才文,超過一個職缺請濃縮成一篇,以免洗板。 註:如有需求需要另發心情文,僅開放額外一篇文章。 超額一篇視為非故意,僅予以刪文處理, 徵才文 心情文發三篇以上視為鬧板劣退。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 我在PT板當日僅發文兩篇 其中第一篇無刪文理由 寫信給版主置之不理 後再發一篇 結果下午又被判劣文刪除 明明版規是說 超額一篇視為非故意 卻被版主誤判給予嚴重的懲罰讓本人十分不服 導致本人無法在他板發文章 造成十分的不便 寫信給版主又不給回應 其實我是進版第二天 不太清楚板上有限同一公司一天只能發一篇文的限制 我承認我應該先看清楚版規再發文 不過版主的懲罰實有過度之情況 還請重判 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作者 jrwc1987 (只要有愛,就有希望)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北部] 土城賣場急徵十名兩日工讀生 時間 Mon Mar 14 15:38:44 2011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3/17(四) 3/19(六) 共兩日 10點到19點 中午午休一小時不支薪 ◎薪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時薪100元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7號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土城青雲路152號賣場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賣場消費者流量及行為觀察作紀錄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新加坡立可人事顧問代徵臨時工讀生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高先生-8780-6822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 會回信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10名 補充事宜 ◎其他: →急徵 最好呼朋招友一起來做 ◎通知: →站內信/或來履歷retailtp@recruitexpress.com.tw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電話約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98 元。 →不需受訓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3/18本週五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82.114 ※ 編輯: jrwc1987 來自: 220.128.182.114 (03/14 15:53) ※ Deleted by: weedyc (118.232.144.112) 03/15/2011 13:21:11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板規四,第三篇)[北部] 土城賣場急徵十名兩日工讀生 -- 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顧問 -Alan Kao 高先生 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7號11樓(群益金融大樓) retailtp@recruitexpress.com.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04.203 jrwc1987:轉錄至看板 L_LifeJob 03/16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