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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個人剛看到申訴文時也想應是犯了該條規定 然板主們在第一篇PO出時未及時做出反應 並且至第三篇PO出時才做出處置,個人認為這算板主們自身的疏忽 如第一篇PO出時即做出反應,原PO就可不必承擔那額外的兩篇劣文紀錄 目前的處置方式個人認為會傷害到使用者對於板主們的信賴 個人認為應該消除原PO另兩篇劣文紀錄(這本是可以避免的範圍) 然最後決斷依然是由板主們定奪就是 另看了一下板規,關於#1DDlliEz (part-time)此篇似乎並未列入板規補註 這樣可能導致後續加入的新使用者也會犯下同樣的錯誤 所以不知是否應盡快補入板規說明裡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82.157
weedyc:合理,稍後會申請撤銷 3/20 的劣退處分。另外,該公告原先 03/24 16:54
weedyc:有收錄在 Tab 文摘裡,現已補進板規最後補充頁面。:) 03/24 16:54
iwato0:感謝板主回應:) 03/24 17:08
smart1988:確實是我們的疏失 感謝你的提醒:D 03/24 18:23
XXLKFC:對於iwato0大幫我爭取相關權益,相當感謝 03/25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