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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自費並非使用系上(實驗室)經費 且為正當之學術用途而非商業用途 用個人徵求來找人也無不可 畢竟實驗是你的,費用也是你出的,要你強制變成實驗室徵人似乎不妥 在此我更正上一篇判決文 #1DYiwN-Y 的內容 3/24 smart1988 R: [申訴] 違反版規七遭劣退 撤銷板規七之判決。 將於近日內申請消劣。 ※ 引述《XXLKFC (郭伯)》之銘言: : 兩位版主你好 : 先謝謝你們最後決定只劣一篇文章的決定 : 因為我之後還需要徵求實驗受試者 : 只有一篇劣文讓我可以在做出修正符合版規的情況下繼續發文 : 相當感謝 : 不過還是有一些疑問想要釐清 : 我把比較詳細的狀況描述一下 : 我個人是台灣大學會研所的碩二生 : 以會研所本身而言,其實不像理工科系有所謂實驗室的概念 : 同時此次徵人是針對我個人的碩論實驗所需 : 並不是我指導教授的研究,亦是自費支出並非使用學術經費 : (我指導教授指導的碩論中,並非每個主題都需要做實驗,所以也非常態性) : 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無法符合個人徵求的要件嗎? : 或是說論文相關類的徵求一律禁止個人徵求呢? : 一直打擾版主不好意思 : 先謝謝版主的解答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 此篇文章違反板規七的原因在於沒有打上實驗室名稱 : : 更甚者,嚴格來說連所屬學校以及哪個系所都不清楚 : : 雖然可以由工作地點可以推敲出大概是台灣大學的研究生 : : 但系所、哪個實驗室、指導教授是誰均不明 : : 既然是身處在學校內使用學術經費進行研究 : : 那麼就必須把學校、系所、實驗室名(組別或指導教授)明確寫出 : : 以確保能給予受試者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43.110
XXLKFC:謝謝版主解惑,辛苦了,相當感謝 03/25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