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rt-timeB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酒品促銷為勞工局法定滿十八歲才能從事之工作 板規1-1為十八禁相關規範 不就是這樣嗎? 還是說徵酒促的你不清楚這項工作非十八歲不能做? ※ 引述《xslay (國王)》之銘言: : 事由:※ Deleted by: smart1988 (211.75.40.45) 05/17/2011 12:17:16 : :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板規1-1酒促 板規七)[北部] 酒品促銷人員 350/hr : : : : 原文劣退,發文者永久水桶。 : : 本篇亦違反板規七 : : : : 在前板主對於本版建議文裡面,我曾說過PT板已經和以前大不相同 : : 希望前板主能夠對現有板規有更佳的掌握度 : : 上面那段是你劣退我的文章 : 下面那段是你水桶我的理由 : 可否先請你告訴我 : 板規中到底哪個句子哪個詞哪個字告訴我們"不可徵酒促"? : 板規我看了兩次 : 也爬過文 : 完全沒看到半點禁止酒促徵求文的文章 : 你板主大人隨意動動鍵盤就劣退別人 : 促銷酒品也是正當工作 : 我無法理解你依何種標準在做出這樣的判決 : 既然你的板規沒有寫清楚 怪別人對板規掌握度不佳? : 這讓我非常的疑惑 : 再者 我之前徵人文上沒有給電話 : 註明了不給電話是因為隱私問題 : 好 我這次忘了註明 所以得到一個永久水桶? : 你可以告訴我甚麼天大的事情可以讓你永久水桶嗎? : 我想是因為我在此板之前的發文冒犯到板主大人吧 : 用前板主一詞來酸人 這是現任板主的風範 : 難道你所謂的"現在的PT板已經和以前大不相同"的意思是 : 現在全都板主大人說了算? : 我可以由此嚴重的懷疑你是因為私人恩怨衍生出來的永久水桶 : 而後面那些酒促文 只是倒了霉因為板主大人要桶我所以被拖下水 : 有沒有板主大人只挑自己想處置的文章來處理? : 我上篇發文曾說過 : 同公司不同部門可能要徵的完全是不同人 : 建議板主這部分多加考量 : 板主說還在斟酌中 後來我在板上發我們公司的徵人文戰戰兢兢 : 每次都是眼睛瞎了一篇一篇找 : 深怕漏看了一篇被桶的就是我 : 但好笑的是 : 我依然在板上看到同一公司發了不只一篇的文章 : 這部分 板主大人不管嗎? : 請你,麻煩你,拜託你, : 給我一個完整清楚且能令人心服的答案 : 而不是一句"現在的PT板已經跟以前不一樣"敷衍了事 : 感激板主大人的寬宏大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4.26
xslay:真的是要不違反板規還得先跟板主大人心靈相通才行 05/18 11:28
kissinwang:國之將死 必有妖孽~~~~繼續當吧~~哈哈 05/18 14:09
korsg:超商 賣場賣菸酒你們就允許,真是兩套標準 05/18 14:24
korsg:還砍掉之前的討論文,有這麼心虛嗎? 05/18 14:27
xslay:反正板主都說了根本不把建議放在心上 所以我看他也不會回吧 05/19 02:34
GeniusKiKi:二樓的推文真適合他自己... 05/19 22:42
michaelliu:這就是政治阿 科科~ 05/25 03:54
xslay:現在你完全放著當作沒看見是怎麼回事可以說明一下嗎? 05/26 23:39
GeminiMan:以是否有直接接觸酒類為判定標準。 05/31 22:14
xslay:版規又沒說爬文也沒有啊~那所以賣場裡推銷酒也算??? 06/03 01:57
korsg:賣場 超商那些問題早就被鬼隱掉了... 06/03 21:44
korsg:當初偉大版主還說超商賣菸酒非主力商品 所以放行 06/03 21:44
korsg:結果稍微查一下超商的產品收益分布圖,菸酒類銷售排行居首阿 06/03 21:45
korsg:你說這到底是嚴格執行 還是偷偷放行呢? 06/03 21:46
michaelliu:雖然不爽這版主 不過還是想說~酒促捅的好!!! 06/05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