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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家早餐店上班 面試時老闆娘口頭告知月薪16500排休2天 如果沒有排休一天就是加550時間從早上六點到下午兩點 另外國定假日不能排休假日也不能排休 我已經做了至少有四個月了 二月份我的薪資 得到15950 2/5 2/6 2/7 2/8 老闆娘公休(2/11號我有事休) 老闆娘算法如下 23天(總共上班天數)+4天(他的店休)=27天 16500÷28天(2月份的天數)=589 $589x27天=15911 ($15950) 三月份我的薪資 得到17050 3/14號老闆娘公休一天(我並沒有排休) 16500+550=17050 (他把他的公休列入我的排休) 四月份我的薪資 我得到15700 4/8 4/30老闆娘公休(4/13我休半天4/5我有事休) 老闆娘算法如下 16500÷30=550 26.5(總共上班天數)x550=14575 2(老闆娘公休)x550=1100 14575+1100=15675 ($15700) 我跑去勞委員會申訴 申訴資方苛扣薪水及違反最低薪資 勞委員會回覆我以交由彰化縣政府查明依法處理 後來政府那邊似乎有過去老闆娘那調查之類的 當天政府那邊走了以後老闆娘就打電話找我談 我有去 有和他談 但是他不覺得他的算法有錯 老闆娘用四月份和我舉例大致內容如下 我和他說我的薪資不應該用16500÷天數在乘上我工作天數這樣會變成日薪 而且四月份我休一天半 我沒有超過兩天 基本薪就該拿到16500 我就告訴他說這樣子的算法你等於把你的公休也算進我的排休 他否認公休也算進我排休 他說公休有算錢給我 而且他覺得他這樣算怎麼會是日薪 他說 [妳這樣這個月總共休息了3.5天當然要扣一點薪水阿] [總不能如果你休息四五天我都要算錢給妳吧?] 我說 『如果四五天是我有事請假 那理所當然扣錢』   『但是四月份我只有排休一天半基本薪就是該有16500』 我告訴她我和我家人討論後再說 (和她繼續講下去沒結果) 要走的時候她還說 [ 做人要憑良心 真的 ] [ 我覺得妳這樣太誇張了 (申訴這件事) 真的要憑良心啦 ] 反正我覺得無法溝通 講下去一直在同樣的事情上打轉 而且覺得他的說法也很矛盾說公休有算錢給我 那這樣三月份的薪資就不合理了 因為我都沒休息應該是+1100才對 後來我選擇不接老闆娘的電話 想說申訴了縣政府會處理 可是過沒多久 老闆娘寄了一張存證信函給我 內容如下 本店自接獲彰化縣政府勞工局通知日(100年5月27日)起, 對台端意見重視甚鉅,旋積極電話聯繫台端盼當面協調前揭 薪資疑慮情事,唯台端迄今尚避不見面,本店誠無法獲悉台 端原意,至無法接續妥適處置。 希台端於函到5日內,與本店連繫當面意思表示;倘台端繼續 罔顧權益避不見面,本店將視台端同意,對於受雇期間薪資已 無疑異辦理。 我想問各位 我有和他見過談過一次這樣算避不見面嗎? 申訴以後不是政府那邊會去處理嗎? 為什麼我還要跟他私下聯絡溝通?? (還是存證信函只是嚇唬我的?) 我只是覺得如果真的拿不回應得薪資那就算了 但是他這樣壓榨勞工真的很不應該 上班不能遲到而且還要提早到 下班不能準時下班 曾經以經到兩點了結果兩點半才下班因為有客人來吃 晚下班也沒有比較多錢 而且在職期間我要走時要帶新人 他給那個新人的薪水18000 這樣是刻意針對我嗎? 新人帶了快一個月能力也沒有多好 學快一個月什麼都沒記住 而我當初進去學第二天就被老闆娘說 [ 你真的很糟糕耶 完全就是新手 你真的很糟糕 真的 ] 而這次這個新人來了一兩個星期她卻說 [ 沒關係啦剛開始還在混亂慢慢來 才一兩個星期剛來的時候都這樣的 ] 就連我在職期間車禍的時候 第三天就被叫回去上班 我還受傷中 原因是她找不到人幫忙 所以我必須回去上班 擺明就是對我有意見嗎 ? 請懂法律的幫幫我吧 !!! 我是不是可以不理會她 讓政府那邊去處理 ??? 第一次發文詢問如果有不對的地方很抱歉 我會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6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