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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版主好,我於6/12第一次於PT版上PO文, 文章代碼#1Dz6t3-a, 送出後立刻經版友回應提醒營利事業不明, 故修改內文(前後不到10分鐘), 且我也按"/"救生員與先前發文過的文章比對, 自認修改過後提供之資訊已滿足版規, (已補:三采藝術園邸社區以及電話) 雖然是經版友提醒, 但我也即時處理完畢, 想請問,版主是看到版友檢舉就立刻刪劣文處理, 不會再重覆確認文章內容或者是......? 針對此案,煩請版主協助再行斟酌並予以回覆,謝謝。 另因需重新發文,恐再度誤觸板規, 想請問後續補充之【三采藝術園邸 電話 04-23201892】 此資訊是否仍為營利事業不明? 若是則欲另詢,社區泳池之營利事業該填寫為何方才滿足版規? 若否則將保留修改後之內文。 證據:可參考發文以及修文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51.80 ※ 編輯: icyqq 來自: 114.46.151.80 (06/13 01:33) ※ 編輯: icyqq 來自: 114.46.151.80 (06/13 01:33) ※ 編輯: icyqq 來自: 114.46.151.80 (06/13 01:43) ※ 編輯: icyqq 來自: 114.46.151.80 (06/13 01:44)
GeminiMan:三采藝術園邸是工作地點,並不是營利事業名稱。 06/13 12:09
icyqq:感謝版主釋疑。另欲請教因爬文"社區游泳池"參照上篇最新6/10 06/13 19:08
icyqq:填寫"夏威夷社區"並無疑慮,故誤可比照辦理,煩再請釋疑。 06/13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