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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這已經是兩年前的事了,當初在北部讀書,暑假要升大三必須    搬出宿舍,所以我想找個晚上工作不會影響到上課的打工,又    看到這家清潔公司時薪超高超過一百,又可以半夜兩點下班,    趕的上回去睡覺其實也還好。所以我就去應徵了。 證據:結果做了幾天才發現是責任制,沒掃完不准走,沒加班費,常會    掃到三點出,過幾天老闆又說,我是新手掃的效率不好,不能給    板上po的那個時薪,最氣的是到了發薪日他沒準時發薪,那時我    已經掃了20幾天,不過他有先付2000元給我,因為那天掃完後,要    找所有員工去釣蝦,後來我再做3天左右就逃跑了,算我倒楣,換算    下來一天工作三小時以上只拿100多元。    兩年後的今天我看見它還在繼續po文,終於鼓起勇氣講這件事,    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了。    沒錯就是台北火車站對面某家補習班內的清潔公司,    希望版主可以把相關文章永久水桶。     -- Attitude determines altitu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71.204
litra123:應該用黑名吧 06/22 09:17
其實應該禁止相關文章再po,那個老闆是叫他的員工po文, 這個員工不行還可叫別的員工po。 ※ 編輯: gudon 來自: 140.116.71.204 (06/22 10:13)
litra123:我是說, 你應該用"黑名"這個選項發文在part-time版, 不是 06/22 21:46
litra123:在這個版用"申訴"來發文, 屬性框的意義不同 06/22 21:47
GeminiMan:請於 part-time 板使用 [黑名] 作為文章類別。 06/23 22:28
gudon:轉錄至看板 part-time 06/24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