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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版主案是我發起的... 但我沒有提過申訴 因為我也沒有被刪過文 我只是以求職者的可憐人提出申請 雖然最後因為不符合程序被駁回 但我還是看到有支持的人 還有不少版友寫信給我 我也很無力 看到PT版上一堆屍體更無力 希望拋磚引玉 有相同想法 也有能力的人可以幫助提出罷免案 ※ 引述《FECer (阿賢)》之銘言: :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 你可以轉載. 不過很可能會被劣退. : : 建議你應該先申訴由另一位板主審核. : 大家可能對相關的規定程序不清楚 : <刪除板主>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 目前在連署罷免文不符合程序的原因就是↑ : 1>禁止multi-id連署。 :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板上告知進行 :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上站2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 : 連署有效票為發表100且註冊時間滿半年。 :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 :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 9>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 罷免連署。 :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 11>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 : 12>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00.165
SmallRed:另外 之前徵求載SG的網咖活動 因為有礙青少年被列退 06/29 22:14
SmallRed:不是要18歲才可以考駕照嗎? 06/29 22:15
SmallRed:不就過了可以進網咖的門檻? 哪招? 06/29 22:16
psl7634:就不知道再想啥阿!原來大學生都是18歲以下 06/29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