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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給 r 兄. 你要轉錄文章公告沒問題. 不過你至少要事先告知. 要檢舉也不是問題. 我現在隨時等著小組長把我解職. 不過我必須提醒你. 即使是公告著作權也是屬於我的. 你未告知原著作人任意轉載. 小心你會有法律問題. 我不介意上法庭. 以上先告知. 2. 您不過就是想要我下臺而已. 一切都是小組長. 站長等決定. 至少. 小弟板工我至目前為止. 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3. " 另. 少數讀不懂公文裏在寫什麼的網友. 麻煩去買一本應用文和一本 國語字典. " 這是問題解決策略. 我相信小弟我個人並沒指名道姓. 更沒形容或酸辱讀不懂公文是如何會怎樣. 小弟父親母親也常讀不懂公文. 也需要小弟用書用字典來解釋. 我個人完全不能了解讀不懂公文的酸辱在哪裏. 4. 臺北巿議會的 "協調會議紀錄" 再次強調. 是協調會. 是會議紀錄. 是小弟沒去參加的會議紀錄. 小弟我本人沒被找去. 沒被告知. 沒去參加. 找人去的前板主. 開完會. 人請辭. 什麼都沒有. 連收尾都是我收. ( 前板主去找議員助理召開. 開完後不久離職. 照理這個部份應該他來完成. 更扯的事是. 在開會前才在問我要問什麼問題... ) 協調會議紀綠中. 完全沒有 "本版違法" 或 "版主違法" 之字樣. 結論背書部份. 公部門應該協助解決背書的部份. 重點完全沒提到. ( 如臨時工勞保 ) 對勞工的保障與法規問題. 這部份仍須請議員助理多加協助. 對 "本板有違法" 部份. 自當改進與照辦. 對 "本板無違法" 部份. 良好意見自當採納. 但與教育部政策抵觸. 或與教育目的抵觸者. 意見僅作參考. 5. 刪推文部份. 第二次. 最後一次. 只要舉證屬實. 立刻依相關規範嚴格處理. 6. "承攬 " 與 "僱傭" 的法律問題. 抱歉小弟非法律專業. 這部份應該請助理先生或其他法律高手來釋疑. 雇主鑽漏洞的問題恐怕也無解. 因為這是法律專業問題. 就算是勞工局勞委會來恐怕也無法改變這個事實. 勞退. 勞保. 以我個人看法是必須的. 但人家不給. 有沒有違法. 我相信歷任板主沒人能解決. 7. 搬家文與排隊文 酒促文. 之問題. 搬家文--只禁個人徵求. 因已有搬家板. 因已有板規禁止個人徵求之搬運工讀. 因此等有專業. 有契約. 對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貨物運輸之公路法規有無違法部份. 正和交通部相關單位洽詢中. 對於搬家公司有營利事業之人才徵求從未禁止過. 排隊文--只禁個人徵求. 因已有代買板. 代買加入排隊條件即可. 排隊文會產生炒作限量品之漏洞. 無法防堵. 依板規一 "板主主觀判定可能造成身心問題及社會問題之工作" 其他排隊. 代買問題. 請去找代買板. 排隊文問題不再作任何回覆. 酒促文--前板主已明訂. 酒店. 夜店等. 場所不適合青少年涉足. 查詢各大學校規. 的確有不少大學有校內禁酒校規. ( 包活大學內之便利商店禁止販賣酒精類飲料 ) 臺大 PTT BBS 位於臺大校園內. 自不能自外於相關規範. 故相關酒類徵求 ( 包括酒促. 菸酒專賣等 ) 不考慮開放. 要開放. 請教育部下公文. 說禁酒違法. 或全國大學校園全部沒有禁酒令. 該開放就開放. ( 標準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請不要再跟我跳針說標準在哪裏. 或說在校外或怎樣不歸學校管. PTT 在台大校園內. 在教育部管轄內. 一切依照台大. 教育部規範. ) 8. 未成年人會不會被雇主僱用. 的確是雇主的權利. 不過查了一下臺北巿社會局的公告. "僱用未成年人被公告姓名" 不在少數. 不是所有人都守法有良心. 我個人的看法. 我們在權責範圍做好我們的事. 其他的. 就交給主管機關處理. 9. 法無禁止. "原則上" 應該開放. 再次強調. 本站. 本板 位於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架構內. 一切處理. 受教育部臺灣學術 網路網路相關規定規範. 所以. 所謂相關處理部份. 只要不違法. 依循教育部學術網路規範. 不能開放的還是不會開放. 10. 相關標準都已經明確說明. 有他板的請至他板. 並無在本站禁絕. 不適合的標準也依教育部相關規範明確說明. 損害板友就業權益. 實屬無端指控. 全國就業求職人力大小型網站超過 10 個以上. 本板僅為小於許多網站中的一個 ( 包括勞委會官方 EJOB ) 何來小弟損害就業權益之說. 就業機會陪喪?煩請請教育部出具公文. 告知保護學生未成人權益為損害就業 權益. 為違法行為. 小弟即刻處理. 11. 一切規範依教育部. 各大學校規參考. 何來 「合法」但「你未開放」的部分? 那酒促夜店為什麼不去大學的輔導室或學務處請求幫忙找學生來打工? 為什麼不敢光明正大去校園招募找人?  雇主沒幫勞工保勞保也是合法. 為什麼你不去告那些雇主? 不要光指著別人的鼻子說為什麼你不做. 小弟我做好該做的保護工作. 即使合法而無法幫到忙的部份也盡力詢問. 不像某些人只會打嘴砲說別人做得怎樣怎樣. 真的要他做就 OOXX. 小弟我從沒板主檢舉至今. 沒說檢舉多偉大. 至少在做保護本板使用者 的工作. 12. 所謂能力足不足以擔任工作. 我想您應該去跟選上就落跑的人說. 本質和既定型態未必是不能打破的. 之前投票網友決定限男限女的結果. 就是一個明例. 不為什麼. 因為違法. 小弟目前為止. 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令. 若有. 自當即刻修正. 立即自行請辭. 其他的. 無須多言. 酒促. 搬家. 排隊代買等. 至此結案. 不再回覆此三者問題. 板規修正與公務機關法律疑義問題持續接洽中. 不是某人說板主落跑了一個板主就時間不夠什麼事都沒做. 該依板規處理板面. 回答問題. 板規研議修正. 一樣事情也沒少做過. 請放話所謂推拖藉口之類的使用者自己想想. 只有你一個人在做這全部 的事情時. 你能做到幾分. 以上 ( 再說一次. 酒促賣酒. 排隊. 搬家. 除非有教育部公文. 修改的可能性為0. 這三類的問題不再做任何回覆. ) 板工 kuo1102 敬啟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5.2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75.2 (07/09 07:16) r1986119:轉錄至看板 L_LifeJob 07/09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