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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於 7/4 發過公告 #1E4SxI__ 本板 part-time 為普級討論區 勿使用所有非適合十八歲以下適合觀看之文字. 2. 在存檔時已有以下字樣. 提醒使用者無法自刪. 【 檔案處理 】 [S/V]儲存 (L)站內信件 (T)改標題 (A)放棄 (E)繼續 (R/W/D)讀寫刪暫存檔 確定要儲存檔案嗎? 注意:您即將 發表 新文章至看板上 注意: 此看板禁止自刪文章,發出後將只有板主以上才能刪文!!! 3. 該日有兩篇相同文章. 皆相同以劣退處理. 本板不歡迎八卦類與以訛傳訛之類轉載式文章. 同時內文除有 "王X" 不適本板之字樣內容外. 並未對黑名事實詳述. 故判定不適本板. 為八卦黑特式亂板文章. 黑名設計為提醒打工者注意雇主之行為. 但需詳述事實. 注意使用. 以免成為黑函散播之工具. 徒惹訟累. 好意也會變成惡意. 4. 請小心逾越合理評論範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2/today-t1.htm 個人建議一篇劣文比起因為 "王X" 二字可能引起之法律訴訟後所需之時間 金錢之代價. 對您應該是更有價值. 劣文可在使用者選項中申請消除. 相信這樣已足夠滿足 貴使用者之改過之心. 還請 貴使用者於下次好心幫轉文章時. 注意相關板面與法律規範. 違反板規事小. 觸犯法律事大. 謝謝 貴使用者之意見反應. 板工 敬啟 ※ 引述《pensivemoon (帕斯姆)》之銘言: : 補充, :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k:轉八卦文OP劣退) )OP轉 請版主刪除 : ^^^^^^^^^^^^^^^ 此為我修改後的標題 : 因此這足以成為我有修改標題的證據。 : ※ [本文轉錄自 pensivemoon 信箱] : 作者: pensivemoon (帕斯姆) : 標題: Re: [申訴] 轉錄文章劣退(無文章代碼,已被刪除) : 時間: Sun Jul 10 10:51:40 2011 : 第一點不回復 : 第二點,當我發現我已經OP的時候,立即修改標題, : 中間相距時間不到一分鐘,我是有意立即刪除文章的, : 是該板無法讓發文者自己刪除文章,我只好拜託版主幫我刪除, : 如果像這種無法自己解決的小意外,在麻煩版主之後卻要付出被劣退的代價, : 這未免也太不給人機會了。 : 針對標題部分, : 基本上我改過標題之後, : 我的標題就已經不是原本文章的標題, : 而是[不小心OP轉 請版主刪文] : 你不能以內文沒有修改就認定我當初的標題就是這樣, : 我是有改過的。 : 除非版主你看文章是不回到文章列表,直接看下一篇, : 這樣的話你沒有看到我修改文章標題就不是我的問題了, : 而是版主你的疏失。 : 因為通常大T修改標題的人是不會去內文修改標題, : 但是現在如果你要我提出證據,我只能跟你說,辦不到, : 誰會這麼無聊發完文章還去print screen自己發文的標題長怎麼樣子? : 更何況,劣退我的理由不是因為標題錯誤, : 而是因為八卦文OP劣退 : 這跟你現在說的理由完全不一樣, : 所以當初劣退的理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改嗎? : [王X]兩個字也有烏龜的意思, : 名情不同用法也不同, : 請不要只因為這小小的事情就要搬出法官法律來, : 再加上,這個標題分類是黑特版的標題分類, : 並非我自己加上去的, : 轉錄文章本來就是好意,轉錄又修改他人文章, : 這也是不被允許的不是嗎? : 懇請版主消除我的劣文,畢竟在下實屬有改過之心, : 否則也不會當下發現有OP就馬上改標題, : 只是怎麼也沒想到,麻煩版主按個d也要換來劣退一枚, : 真的十分不可思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0.181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70.181 (07/11 05:42)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70.181 (07/11 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