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了這裡之後版主就什麼回應都沒有了
新版的版規 (7/29 上午10:40看到的)
把網路廣告文 從紅色改成白色
我想請問 徵求部落格寫手 依舊屬於"網路貼文宣傳徵求"嗎?
假設本公司主要是經營網路平台
要徵求使用者試用的心得分享
請問這樣違反了哪一條法律規定?
(除了某K版主訂出來的版規之外)
也再請問當初訂定這個版規的理由是?
謝謝
我猜某K應該不會回應 可以請F板主給我個回應好嗎?
※ 引述《HEROCHEN (YES!)》之銘言:
: 所以我要跟版主確認
: 我找一個很會在網路上寫文章的網路寫手
: 有經營部落格經驗的人
: 到我公司來
: 把業務寫好的產品說明
: 用網路用語寫成英文
: 之後 網路後台人員把他寫的東西PO上公司官網
: 這樣有觸範版規嗎??
: 謝謝回覆
: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 您好.
: : 貴公司之備份找出. 的確是徵求 "部落格寫手"
: : 依據板規二 網路貼文宣傳徵求.
: : 明文規之禁容劣退. 並無枉法判決.
: : 很抱歉另一位板主請辭. 所以沒有其他人可以協助覆查.
: : 最近板務問題很多. 若尚有遲滯之處. 還望見諒
: : 板工 敬啟
: : 第二條 禁止發文之文類、內容
: : 注音文、空白文、一行文、重複揪團、門號換現金、文未50字、代旁聽、
: : 徵求或轉讓手機、創業、開戶、填寫個人資料、內文不詳、網路貼文宣傳、
: : 張爸文、沒有業績壓力、訓練期間不支薪、文章內含菸品品牌、傳直銷文章、
: : 其他待狀況發生,板主會陸續補充,此類文章一概刪除。
: : 罰 白字→刪文+視情節嚴重追加水桶兩週~一個月
: : 則 紅字→劣退
: : 作者 HEROCHEN (YES!) 看板 part-time
: : 標題 [北部]音鈦科技誠徵部落寫手
: : 時間 Fri Jul 1 14:14:23 2011
: : ───────────────────────────────────────
: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 :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 : ◎工作時間: 0930-1730
: : ◎薪資: 18000-20000
: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C月五號劣退)
: : →
: : ◎工作地點:家中或淡水面議
: : →
: : ◎工作內容:部落格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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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