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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欄位有註明要加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引述《arrow6636 (arrow)》之銘言: : 版大您好 : (1)3/5星期一 11:30~16:00 120/Hr : (3)3/13 星期二 07:00~12:00 120/Hr : 請問上述兩項工作還需要加班費?? : 還請版大多多指點錯誤的地方 : 感謝 : arrow6636 : ※ 引述《arrow6636 (arrow)》之銘言: : : 事由:1天工作時間10小時 : : 證據:有加了加班費360元 : : 1040+360 / 天 : : 請問這樣Po文還有什麼地方錯誤? : : 麻煩版大 : : 感謝 : : arrow66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0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