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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萬惡的雇主,只是想徵個人幫忙家裡面的忙 感覺在part-time發文,實在是十分的複雜與需要小心翼翼 晚上發了一篇文,馬上看到效率超級高的"s"標示 很仔細比對,來來回回改了四次, 補上了國定假日和加班費的那幾行(先前因為不會加班也不會遇到國定假日就刪掉了) 補上了文章開頭的文責自負責的文字, 想說應該沒問題了,就下站去,半夜心理睡得不安穩, 上站來看文章,最後還是不對,被劣退了~ 是勞基30+24 咦,我不是填了嗎,不是國定假日兩倍,加班前兩小時x1.33和後兩小時起x1.66嗎 很仔細看,比對很多人的文章,才發覺是 我沒有確實填上國定假日和加班薪資的數字,或是寫依勞基法四個字 我的文章開頭有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我在◎薪資填的是 **********************************************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 →時薪105 →六日班非加班,為固定制的六日上班工讀生,時薪為105 (基本上不會遇到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 我認為以上文字,只要是一般沒有特別刻板印象的人, 不是常在part-time,看格式繽紛且規則複雜文章的人 都應該認為假日薪資,就是兩倍 加班費,就是前兩小時x 1.33    後兩小時x 1.66 我十分建議版主更改在此的發文格式,十分容易令人混淆 令發文的雇主以為有顯示出 國定假日薪資加班費勞基法的規定就可以符合規定。 建議可以改成 ********************************************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國定假日薪資(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否則劣退。 → 上班日薪資: 國定假日薪資: 加班費: ******************************************** 我強烈感受到版主保護勞方(受雇者)的善心, 十分嚴苛掃除發文不符合板規的雇主,以大量的劣退來嚇阻不良雇主 把找工作的版友們當作小孩子在顧 站在最前線,守護他們的工作權益 但是如此複雜,而且嚴苛的發文格式和規則 也大量減少版友們找工作的機會 我認為擬定一個有固定格式,具教育和提醒意義的求職者的回文格式, 反而是比較符合雇主和求職者的媒合工作需求, 可以提醒部分涉世未深,沒有求職經驗的求職版友, 注意各種求職陷阱 教育求職版友,在實際面試時避免受到惡意的欺壓 可以為求職版友和雇主加速搓合的速度, 減少和不適合的雇主或是和不符合需求的求職者進行配對面試的機會 請版主參考看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53.239
edctw:中肯 給推 04/23 05:22
※ 編輯: suci 來自: 1.169.175.174 (04/23 05:26)
FECer:當然可以把那兩行括號刪掉 不過當初是為了提請雇主用的就是 04/23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