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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與雇主間全憑一篇徵才文做為契約 且雇主並不能保證完全不用上班 或許在某些狀況下需要犧牲休息時間奉獻給工作 基於保護雙方權益下有必要將這兩條資料完整列出 所以這條板規並沒有不妥的地方 另外不管在哪個板PO文 事先都要閱讀完該板相關規定以示尊重及保護自己 還有格式複雜的問題 板主也可以保留欄位名稱 其餘都刪掉 反正哪個沒寫或寫錯就直接照板規處理 但是基於好意並沒有這樣做 ※ 引述《omoro (omoro)》之銘言: : 同為勞基39板規的受害者想站出來聲援原PO... : 禮拜三寫了一封信向F板主申訴並無回音 我想是沒下文了 : 我現在只希望我們這些犧牲者的抗議能讓板主發現板規真的有修正的必要 : 但是從3月改板規至今已經經過兩個月 : 期間申訴案件無數 : 但2位板主完全不想反省板規是否有問題 : 永遠以下面這段話回應: :      認為板規不合理,應於制定之初或違規之前提出議論 :      而非事後諸葛,違反規定後才大聲疾呼板規不公 : 有沒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 讓我想起文林苑都更案...... : 政府表示:王家反對都更就應該在被劃入區域前表示意見 : 因為沒有表示所以可拆除 : 板主表示:原po認為板規不合理就應該在制定之板規或PO文前提出議論 : 因為沒有事先提出議論所以可劣退 : 不是每個人都跟板主一樣天天上PT板 可以弄清楚複雜到不行的板規 : (PT板的發文格式真的非常複雜 : 我想板主自己不需要徵人 所以永遠都不會發現在這PO徵人文是多麼辛苦的事) : 因為公司不是一年到頭都需要徵人 : 隔一段時間來發文時總是膽顫心驚 : 不曉得之前留的格式能不能用 板規是不是又改了 : PO文前起碼要研究板規半小時 深怕一個寫錯就被劣退 : 你們說發現板規不合理應該先提出議論? : 是阿 我在PO文前看到板規新增國定假日薪資跟加班費這一條時 : 就認為很好笑 完全沒有寫的必要 : 各大人力銀行(包括政府開設的台北人力銀行,全國就業e網等) : 從來沒有要求僱主要填寫國定假日薪資 : 那我應該在PO文前先提出議論嗎? : 開玩笑 我急著要徵人 哪有時間等板主討論完板規是否有問題再PO : (而且有問題的板規過了2個月都沒修 : 那我提出異議後是不是要等2個月再來徵人?) : 況且S板主曾經提過自己的信箱每天被塞爆 : 想必是位高權重日理萬機 升斗小民哪敢打擾你們 : 這時想到自己要PO的工作有夠輕鬆都不用加班多好 : 於是很高興地寫上"不須加班" : 然後..........就到這裡來了 : 文林苑事件發生後引起各界關切 : 市政府也被逼著暫停都更計畫 檢討法規是否有問題 : 但是PT板呢? : 每天都有新的王家出來抗議 但板主完全沒有想要檢討板規的意思 : 小組板的態度就像中央政府一樣"尊重地方自治" : 認為板主判決於法有據 並無不可 : 受害者只能把劣文往自己肚子裡吞 : 難道沒有人可以來拯救PT板的僱主跟求職者嗎!? : 工作機會變少我相信對求職者來說也不是好事......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 申訴案由:5/11 irenenige □ [申訴] 版主劣退不合理 : : 判決主文:經查,本申訴案之原文已確實違反板規 : :      置底文是我於不久前移除的,原文請參考 #1FHLIR20 : :      2/23 FECer □ [公告] 基本薪資、超時薪資、國定假日工作薪資 : :      且發文格式內業已註明以下字串: : :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30m(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 :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 :      無論是否為脫褲子放屁,違反板規為既定事實,無可反駁 : :      認為板規不合理,應於制定之初或違規之前提出議論 : :      而非事後諸葛,違反規定後才大聲疾呼板規不公 : :      另,板主 FECer 之回信內文並無不雅字詞,應無態度惡劣之情事 : :      而即便以前無這條法規,但現在有,留意板規更動是使用者應盡之義務 : :       : : 判決結果:全案維持板主 FECer 之原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