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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今天是你要刁我才在那邊要求我寫詳細點,你怎不去刁joh大的東西? : 然後寫出來還在那邊說我認知有問題,請問拖時間的是誰? 說真的前面看你有些想法很有心,一直不想拿程序來說,但不說你又不懂, 建議進BM板之後,先看精華區,把法規、一些重要討論案例看一看。 你知道為什麼要問你那條政策嗎? 因為看起來很奇怪,所以要問清楚~ 寫出來之後,的確奇怪,但就是個寫了等於沒寫的政策,所以沒差.......... 但是在你說之前,又不能不問,以免是奇怪的東西綁到別的版主。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 因為你一直沒弄清楚什麼是板務,什麼是組務,又何謂站務。 你把一些組務的權限寫在板規,對組務、對板主、對user都沒有實質效力,不寫也一樣。 對你自己有效也不是因為寫了,而是因為你自願請辭, 如果有人說你失職,但你覺得你沒犯錯,是被你懲處者挾怨報復,所以不認為有錯, 那這條版規實質上也對你不會生效,因為組務審你的時候用不了那條版規, 因為板主失職與否不會因為版規內容寫了什麼而改變。 尤其當情況很複雜時: 假設事實是你真的沒失職,天地良心,但有60個人反你、40個人挺你,辭不辭? 明明你自己沒錯,被人惡意挑弄、操控群眾,你就要含淚道歉承認自己有錯? 你會服嗎? 換個假設,若事實你真的失職(但你不自覺),但只有10個人反你、90個人挺你,辭嗎? 只有 你真的失職 而且你有自覺 而且群眾也理性 都同時存在的情況,才會有效。 所以,唯一的用途就是宣誓性質...當失職=事實=你自覺=大家也覺得時,你會自己辭。 以下詳細分析: 1.依站規11條,以及okcool站長在BM板的再度解釋,板主做出板務懲處時必須公告理由。 所以只要沒公告一次,任何人就能依站規檢舉,無論你版規有沒有訂都一樣。 而發布規定性質的公告當然一定要,否則規定就不存在。 無論你寫不寫這點,只要踩了這條就能被檢舉,上級就必須審理。 2.桶錯人劣錯人出包什麼的,如果有失職的情況,在組務申訴判決時就會被懲處了, 如果當時沒被懲處,就是過失而不到懲處的程度,這也很正常。 (看ID_Problom板,每天一堆板主劣錯人,非故意的過失很常發生,尤其水量大的板) 而這種過失在申訴審理時就裁決過的東西,被其他人拿來檢舉,也只會被駁回。 組務認定未達失職的,不會因為你版規寫這樣叫失職就成立。 而你自己認為自己失職的話,還需要版規嗎? 道歉下台並不需要版規寫才能做。 況且如前面所言,你不認為自己失職時,也不會覺得版規能用在你身上~ 3.違反法律站規之類的,本來就失職、本來就能檢舉,寫不寫都一樣,同第一點。 所以其實那一串,都是白說,其實只代表一句話 【本人korsg絕不戀棧,失職會自動請辭不用等判決】 但是在你講出這串之前,也不可能猜得到你是這個主旨。看不懂的要問清楚也不奇怪 後面的情緒內容我就不回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1.152
ijiji:你又是哪位? 停止再個人攻擊了啦~ 08/04 15:01
Jaies:個人攻擊,好笑 08/04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