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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untryboy (Q我Q我Q我Q我Q我~)》之銘言: : 有一個人徵求工作如下: : ◎工作時間:12/10~12/14(下週一~五) : ◎薪資:500 : ◎薪資發放日:12/15 或完成交件日,ATM轉帳 : ◎工作地點:在家即可 : ◎工作內容:幫忙錄製電視節目,每天一集兩個小時,共五集(後略) : 現在問題來了: : 1.此節目在12/13劇終,發文者說未注意節目集數但堅持僅錄到4集僅願給$400 : 但內文內全未提及"論件計酬"的字樣,那如果不幸12/10就劇終那是不是只給$100就好? 這部份要看你們當初商談時是指明錄下"某特定節目"還是"某時段節目"。 如為特定節目,那劇終後就不會有後續的錄影產生,錄到幾集就給幾集的錢。 如為特定時段錄影,不論某節目劇終與否都不影後續錄影行為,那收五天的錢是應該的。 : 2.本來本人想說收$400就算了,但希望先匯款後郵寄物品,並提醒發文者一些注意事項, :  但不知發文者是不是惱羞成怒,堅持先郵寄物品再匯款(見"薪資發放日"), : 那這樣我可不可以主張12/15應立即匯款?(發文者至今尚未匯款), : "或"的定義為兩者其一成立即成立,這樣到底誰對誰錯? 這邊也是要看你們當初怎樣商量付款事宜,個人建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薪資發放日問題比較麻煩,照理說填寫本月15日放款就該如實執行。 但在尚未確認錄影內容是否正確之前先行放款對雇主來說也不保險。 畢竟不知道受雇方是不是真的有錄影或者錄到指定的內容。 或許您可將部分錄影片段先傳給對方證明自己有履行約定,再跟他溝通付款方式。 另一個方法就是一半一半,先給他兩集並要求支付兩集的錢,之後再補足後續錄影。 : 3.就算"論件計酬",時薪也嚴重低於基本工資$103(發文者提供時薪$400/4天/2小時=$50) : 這樣我是否可主張時薪應至少給予至$103,並計算5日(如認定為"論日計酬")? 按板上規定論件計酬換算成時薪後要滿足法定基本時薪 103/hr (102年後109/hr) : 4.最後,如果發文者在收到存證信函後仍無意願付款,是否就是走上法院一途? :  (勞工局會管這種事嗎?) : 以上麻煩各位大大協助解答,謝謝~ 這部份可去電各地方勞工局詢問,沒意外的話通常是要兩方和解。 -- ╭──────╮ ╭─────╮ │HA~ HA~ HA~ │ \囧/  ┤笑點! │ ╰┬─────╯ █ │不要逃~~~~│ . ︵ ︵ ︵ ︵ ︵ (ˇ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96.98.24 ※ 編輯: korsg 來自: 203.196.98.24 (12/22 00:03)
edctw:可是就錄影而言,這種東西並不是需要整個小時都要在旁邊監視 12/28 12:07
edctw:實際勞務的時間可能甚至只有設定定時錄影的3-5分鐘 12/28 12:08
edctw:這樣也是用整個小時下去做計算嗎? 12/28 12:08
korsg:這部分屬當事人兩造商談後決定的價碼。 12/28 12:21
korsg:逐字搞、錄音檔聽打之類的工作也屬於這類。 12/28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