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ctw:那要補休,還是要雙倍,是否也應該要註明清楚? 11/03 12:55
依薪制的不同可選擇方式也不同,月薪制的國定假日玩法就更多
有疑問的話建議撥通電話去勞工局詢問,我這邊不會把每種個案都寫進格式裡
至於雇主的寫法我也不強迫,反正沒詳細寫明那就是按照上面寫的方式
雙倍薪資 OR 補休(前提是月薪制)
→ edctw:還有,發薪日有些都寫,大約一個月後、月底 11/03 12:55
→ edctw:這也太不清楚了,這有註"明"嗎?應該是幾號發幾號到幾號的薪 11/03 12:56
→ edctw:水都要寫清楚才對 11/03 12:56
發薪日判定方式跟排班方式略同,只要寫個大概的時間即可
月後 月底,可大略得知是每月25-31日之間,其他只要可估量出來的寫法都ok
EX:月初、月中、月底、案件完成一週後、當日....
→ edctw:給資方寫雙倍薪資或補休就是要資方明確知道法令規定 11/09 22:31
知道法令跟願意照著法令走是兩回事,並不會因為用手打出國定假日薪資數字
就代表會乖乖付出應有的酬勞。 陽奉陰違的人從沒少過,這點就請多多檢舉
→ edctw:自己寫表示自己了解,套用在格式裡就是讓資方裝死而已 11/09 22:32
→ edctw:沒有辦法保障勞方權益,那還要這欄位幹嘛? 11/09 22:33
預設格式擺在那邊除了給資方看,勞方一樣看的到
只要欄位沒被消除,雙方至少都會有一次看到的機會,這就是最低限度的保障
說明白一點,勞方在看到該欄位之後就該明瞭自身有怎樣的權益 (雙倍or補修)
應徵時不管雇主有無主動提出,勞方都該確實詢問雇主該有的權益 (休息時間、薪資...)
保障勞方權益光靠PT板預設格式完全不夠,要看勞資雙方有沒有確實了解相關法律
多的是不鳥勞基法的雇主,而不鳥勞基法的求職者我想也不會少到哪去
身為勞工該怎樣做? 該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 個人建議把相關法律讀熟
這樣在應徵的時候就不會那麼容易就被腦殘雇主呼攏過去
推 edctw:你去看看1112有多少會給兩倍再來看這欄位有何意義 11/10 05:52
發現有違法就檢舉,不管是要報給我還是上報勞工局,這事情沒那麼複雜
→ edctw: 照你說的 對阿 自己懂法律就好了 還打那麼多薪資幹嘛 11/10 05:53
→ edctw: 勞基法沒有嗎 11/10 05:54
各項欄位的內容就是提醒雙方有這些事項要注意,不然你認為要做啥用呢?
而了解法律就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做法之一,有什麼理由不去了解呢?
預設格式只呈現基本資訊的主要原因就是精簡,便於閱讀及管理
讓讀者能快速知悉這份工作的 工時、薪資、單位資訊、工作內容...
不管懂不懂法律,上述基本資訊都有其存在意義
→ edctw:那就應該讓對方自己把薪資和處理方式打上去 11/10 15:40
前面解釋過了,由誰來打不是問題,問題是有沒有照做
並不會因為用手KEY就代表會照規矩給薪
→ edctw:我哪裡知道薪資?我哪知道要雙薪還是要補休? 11/10 15:41
→ edctw:自己都把它打上去了,資方會注意嗎? 11/10 15:42
欄位不就寫明了嗎? 約定時薪*2 or 補休,而且應徵時候也可再次確認
在上工之前多的是時間可以跟雇主確認這點
另外欄位裡的東西,不是只有資方要注意,勞方也一樣要確認欄位內容
會不會去注意跟有沒有親手key上去老實說沒啥關係
→ edctw:那是你的認知,但是似乎並沒有實行過。 12/15 05:20
→ edctw:自己KEY上去可以確實讓勞資都確實知道是清楚規定的 12/15 05:21
→ edctw:而且加班費有的1小時120,10個小時要不要另外算? 12/15 05:21
→ edctw:這些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發生,難道只是資方的問題? 12/15 05:22
並沒有實行過什麼?
誰KEY上去的跟會不會確實瞭解規定是兩回事,把它硬湊在一起做啥呢?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也列在上面了,只要工時超過8hr,就要額外計算
假如工時超過10hr 加班費只填120的違規文章沒被刪除,請利用檢舉機制抓出來
而不管規定怎麼改,違規的問題還是一再發生,這代表一定會有人鑽漏洞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55.252 (12/15 06:47)